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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倒签提单是海上贸易中常见的一种行为,因倒签提单引起的争议案件也常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虽然倒签提单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一种侵权行为,然而在学术界关于倒签提单的性质仍然存在不同的观点。通过对诸多观点的分析与评价,提出对倒签提单法律性质的看法。

  • 标签: 缔约过失 违约 侵权
  • 简介:目前国际国内立法已逐步承认电子技术在商事领域可以实现传统纸质媒介的相关功能,有的甚至直接规定"书面形式"包含"电子形式",但就提单立法而言,目前尚普遍要求提单应具备纸质形式.这使得提单的电子化只能另辟蹊径,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予以实施.不过各国立法逐步承认电子签名和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使得电子提单的法律效力可得到保证.

  • 标签: 电子提单 电子证据 书面 签字形势 原件 电子签名
  • 简介:在航运实践中,一些承运人或船长在卸货时都要求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示正本提单后才准予卸货,这种不按惯例的情况时有出现,且有愈来愈多的趋势。承运人或船长这种主张,是依据凭正本提单提货这一基本原则来的,其做法虽不是国际惯例,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且由此产生的纠纷正在不断增加。因此,我们海商

  • 标签: 正本提单 承运人责任 海商 法律责任 货物交付 海上货物运输
  • 简介:世界上百余种提单中半数以上印有"不知条款",表示承运人对提单上有关货物的包数、件数、重量或体积等记载不负责任."不知条款"是否有效,直接影响提单的价值.同为缔约国的英美两国,在其国内司法实践中对"不知条款"效力的态度迥然不一,体现了他们分别保护承运人和货方利益的精神,对此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 标签: 英美法 海商法 提单 “不知条款” 法律效力 承运人利益
  • 简介:代理发货人提单实际为受益人发货提供了便利。只要文意表述正确,这种提单一方面满足了信用证和惯例的要求,另一方面减少了受益人在货物流转上的费用。发货人是海运提单的基本要素之一。提单发货人栏位记载的单位一方面反映了谁是货物发出的主体,另一方面反映了谁是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主体。然而,一种有趣的情况是一个主体(代理发货人)代理另一主体作为发货人(实际发货人,通常称为托运人Shipper),填写在提单的"发货人"栏位(下文简称为"代理发货人提单")。本文旨

  • 标签: 发货人 托运人 运输合同 运输单据 被代理人 货物流
  • 简介:提单作为一种发展了几百年的贸易工具,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依然被广泛地使用着。它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可小觑,尤其是在国际货物运输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而关于提单的性质的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本文主要从运输贸易角度来看提单的性质。

  • 标签: 提单 债权属性 物权凭证
  • 简介:<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交由承运人保管或装船运输,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由于签发提单.承运人除了和托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外,还和提单持有人之间基于提单而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运输合同项下托运人的权利和提单项下的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是什么关系?提单

  • 标签: 运输合同 提单转让 托运人 海上货物运输 交付货物 货方
  • 简介:海上货物运输是基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而进行的,这种合同通常是在买卖合同之后签订的,是卖方向买方交货的一种手段。提单是最古老的运输单证,其内容涵盖了运输合同双方的情况、货物及其他的运输条款,不仅被当做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且还被当做货物的收据。不仅如此,提单作为最古老的商业单证,早已被法律和商业惯例确认为物权凭证,这意味着它们能够代表货物并使持有人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使得卖方能够通过出卖单证来出售在途货物。物权凭证能确保买方在船到目的港时获得货物的交付。另一方面,物权凭证使得卖方在支付货款之前可以保留对货物的控制权,

  • 标签: 物权凭证 凭证功能 提单 海上货物运输 运输合同 买卖合同
  • 简介:集装箱江海联运的天然优势,促使越来越多的贸易商选择江海联运的方式,实现国际贸易货物的跨境转移.集装箱江海联运的性质之争,引起航运实务中对其提单缮制业务的分歧.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ucp600》的相关规定,结合集装箱江海联运的特点,规范集装箱江海联运提单业务,以期为航运企业的提单缮制提供指导.

  • 标签: 江海联运 多式联运 提单 转运
  • 简介:银行的责任是从表面上审核单据,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无须审核提单背面,而(提单背面)有些要素则是必须审核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国际商会出版物745号)在E5段指出:"如提单由代理人代理或代表承运人签署,则该代理人须具名,此外,还须表明其签署身份为‘承运人(承运人名称)代理人’或‘承运人(承运人名称)代表’或类似措辞。如承运人在单据的其他地方表明其‘承运人’身份,该具名代理人可以作为,例如,‘承运人代理人(或代表)签署,而无需再次

  • 标签: 承运人责任 信用证条款 《海牙规则》 托运人 数据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
  • 简介:日本学说及判例多围绕商法、国际海上物品运输法的规定探讨提单的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提单的物权效力,其实质为证券的交付具有占有移转货物的效力,依提单交付所取得权利及物权变动等,依据的是证券外形成的实体法律关系而定。关于提单物权效力的法律构成,存在着代表说、绝对说和物权效力否定说等诸多学说,目前支持绝对说的学者众多。提单的债权效力,是承运人与证券持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涉及托运人。日本判例和学说多集中于提单的要因证券性和文义证券性的理解分歧上,存在着偏重于要因证券性的学说和偏重于文义证券性的学说,众说纷纭。近来则出现抛弃性质论、转而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视角阐释提单债权效力的学说,值得肯定。所研讨案例,既不涉及提单的债权效力,亦不涉及提单的物权效力。

  • 标签: 提单 物权效力 债权效力
  • 简介:商品出口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控制了提单,谁就拥有了该批货物的所有权。然而,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使用也带来种种风险。

  • 标签: 海运提单 风险防范 商品出口 货物所有权 国际贸易
  • 简介:本文分析了记名提单的属性,比较了记名提单与海运单的相同与不同之处,讨论了不同国家对承运人应否凭记名提单交付货物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认为世界上主要航运国家的规定与美国不同,承运人须凭记名提单交付货物。本文探讨了修改《海商法》第71条的必要性,认为修改该条款的时机尚未成熟,法律界需对此进行充分的论证。

  • 标签: 记名提单 债权凭证 交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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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规文本须以规范的文字表达,以体现其权威性与准确性。中远提单条款文本事实上在中国航运界正起着指导性的作用。然而现存的若干英语语言错误多见于中远提单英语条款中的中式表达形式。

  • 标签: 法规文本 语言错误 中远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