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总则》第七章“代理”在文字表述、规范内容等方面与先前的立法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文字表述方面的进步主要表现在术语的统一和精确化;规范内容方面的进步主要表现在对《民法通则》不合理的条文进行拆解和删除,增加《民法通则》中没有规定的条文,对《民法通则》中的条文进行细化,从而增强具体规范的可操作性。《民法总则》第七章“代理”制度的不足在于仍然留下很多的法律漏洞需要通过解释论予以补充和完善,这些法律漏洞主要包括:显名主义原则和例外及其与《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在解释论上需要协调;复代理的前提条件过于严格,需要扩张解释;无权代理人的责任需要进行类型划分;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认定方法尚无定论,等等。
简介:我是湖北襄樊油厂(以下简称油厂)的常年法律顾问。1994年5月,该厂厂长袁建中向我反映,自元月以来,×县私人开办的粮油公司生产销售的“顺风”牌香麻油与油厂生产的“襄崛”牌香麻油的包装、装横相近似,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致使“襄现”牌香麻油销量下降。油厂多次与其交涉,他们不听劝阻,仍继续使用与油厂商品相近似的包装、装磺。为此,袁厂长委托我依法维护油厂的合法权益。我接受委托后,进行了以下工作。一、寻求法律依据,探索解决途径。经过认真考虑,我形成了如下思路:首先,找法律依据。油厂使用的“襄观”牌商标是经过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受法律保护,但粮油公司使用的“顺风”牌商标并未侵犯油厂的商标专用权,故不属商
简介:1994年2月,我们终于接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至此,一起由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引起的上诉案,历时30个月,终被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的司法解释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我们作为代理人也为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感到欣慰。199年7月,我们接受胶南市王台镇建筑工程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与青岛兴华商品房开发公司(现并入青岛市房地产实业发展总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的代理人,参加该上诉案的诉讼活动。通过调查有关当事人,审阅证据材料,我们弄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1986年!l月ZO日,山东省胶南市王台镇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了青岛兴华商品房开发公司的宿舍楼工程。当时,双方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