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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治之路漫长而曲折,特别是对一个拥有几千年独特文化传统的国家而言.法治之路更加艰辛。实现法治目标的艰难有其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但不可否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缺乏诉讼的胆识和勇气,简单一句话:怕打官司。中国有句谚语:一字人公门,九牛拔不转,其反映的是诉讼的难度,打官司的离奇和曲折。《笑林广记》记载:官吏听讼断狱“无是非,无曲直,日打而已矣,无天理,无人情,日痛打而已矣。故民不日审官司而日打官司。官司而名打,真不成为官司。”时至今日,观民意、察民心,这种想法仍旧占据我们普通百姓的心中,仍旧让我们不想打官司、不愿打官司、不敢打官司。

  • 标签: 法治 诉讼 《笑林广记》 文化传统 普通百姓 官司
  • 简介:经济的发展与规则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不论这规则是习惯或法律。鉴此,作者提出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命题,并将其解析为:一、市场经济是法制前提下的法治经济;二、市场经济是以民商法为核心的法治经济;三、市场经济是以经济法为依托的法治经济。

  • 标签: 法治经济 民商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经济主体 经济法 经济活动
  • 简介:<正>在二○○三年的阳春三月,筹备有时的《山东大学法律评论》终于成稿。碰巧我在此地进行短暂访问,主事者就约我为该论丛写篇序言。盛情难却,于是在离开济南的前夜,用笔记本电脑的键盘"敲"出这篇短文,虽然来不及再"推敲"几次,但字里行间那份浓郁的离情和谢忱似乎还是

  • 标签: 法律评论 主事者 笔记本电脑 道声 切磋技艺 神户大学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崭新的历史时期,社会的意识形式和人们的思维方式已出现巨大的变化,党和政府确立“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这是时代的进步,是中国历史和文化演进的结果,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

  • 标签: 民主与法制建设 力量 市场经济体制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 历史时期
  • 简介:4月9日下午,作为2013年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培训进党校的重要内容,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前往市委党校,为2013年春季主体班作了题为《运用法治思维、法洽方式预防腐败犯罪》的预防法制宣讲。听课的500多名学员来自党校多个干部培训班,既有市管领导干部、区县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干部,也有市级机关处长、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组织部门的选调生。

  • 标签: 法治思维 腐败犯罪 预防 企业领导干部 干部培训班 教育培训
  • 简介:对于法治政府的建设,世界各国均是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发展出适合自己的模式,没有两个国家的法治政府模式是完全相同的。中国自1978年开始注重法制建设,九十年代中后期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再到新世纪提出建设法治政府,中间呈现出一个较为清晰的脉络,那就是一个从法制走向法治的过程。理清此脉络对于认识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特点,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法制 法治 法治政府
  • 简介:南阳市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建设法治南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市新局面,把南阳高质量发展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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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城镇建设的聚合辐射作用正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但相应的法治保障水平并不能与上述客观发展相适应,法律援助是解决此难题的一种有效、合理方式。实践中,法律援助介入面临诸多问题和困境,理性介入的路径有:加强法律援助的立法研究,建立多元援助机构和机制,加强资金经费保障和人员竞争,为援助工作夯实基础。

  • 标签: 法律援助 城镇化建设 农村法治化
  • 简介:实行“项目制”的社区矫正措施,是社区矫正发展较为成熟国家的重要举措和成功经验。在我国社区矫正领域,不仅作为矫正措施的社区矫正项目几乎还是空白(即使是上海市社区矫正机构同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的合作,也只是朝此方向刚刚起步的“新航”),

  • 标签: 社区矫正机构 矫正措施 项目制 法治化 体系 载体
  • 简介:<正>"财政为庶政之母",此概念对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都是真理,因此围绕财政问题去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财税法学者从未忽视的课题。从1994年分税制以来,社会中形成的共识是中国政府成为了最为富有的社会资源的掌控者,并以数倍于国民收入增长速度的水平迅速积累国家财富。与此同时,社会又传递出另外一种景象,在国家财

  • 标签: 地方财政 财政平衡 庶政 国民收入增长 财力平衡 财税法
  • 简介:公务接待标准制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法治政府视域中,公务接待法律标准具有公开性、统一性、清晰性、层次性、强制性与权责性等特点.它的建构对于促进接待明确与接待公开、推进有效接待与廉洁接待、实现依标与依法接待、治理腐败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硬性接待标准、组织实施接待标准和对接待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就是必要任务,重点应该从平衡定性与定量、协调静态与动态、结合科学分类与长期规划、宣传的体系与通俗化、预决算与公务卡的推广、监督多元、内部食堂监管等方面实施,最终为促进法治政府的逐步建成提供一份支撑与正能量.

  • 标签: 法治政府 公务接待标准 制度规范 法律标准
  • 简介: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既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现代大学重新进行制度变迁与制度设计的再造,更是高等教育领域的重建运动和制度选择。实践中走向法治的现代大学制度正遭遇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高等学校内部组织体制、高等学校成员权利保障机制、高校法人治理机制等体制性障碍与掣肘。走向法治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加快、加强、加速完善现代大学法人制度,确定高校法律定位。在此基础上,走向法治现代大学制度的机制选择与法治精神的重塑,理应是"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公益为本、科学管理"的现代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的新型制度,体现法治社会的精神,实现大学依法治校(教)。

  • 标签: 法治化 现代大学制度 大学自治 学术自由
  • 简介:目次一、问题状况与顶层设计的思路二、从经济形势看法制改革的若干切入点三、作为法治方式的另类"三审制"(一)自下而上的"预算议会"(二)行政问责与"大审计"模式(三)通过司法审查激活宪法和各项制度四、落实法治方式的主要驱动力(一)以人民代表大会为舞台的地方法治竞争(二)个人依法维权的诉讼(三)律师"技术死磕派"的辩护活动(四)新媒体的舆论监督

  • 标签: 法治权威 法治民主 预算议会 预算审议 问责审计 司法审查
  • 简介:近年来,国内相继出现的冤假错案、重大无罪处理案件(以下统称冤错案件)以及后续刑事赔偿问题成为社会热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多次强调要紧紧围绕习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进司法工作,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假错案,更加重视和全面加强国家赔偿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界特别是司法界不能不对司法体系的运作进行深刻反思,究竟是什么制度环节的错漏使得此类人伦悲剧发生,究竟需要什么样赔偿制度抚慰受害者创伤,避免“二次伤害”。

  • 标签: 司法案件 赔偿问题 法治化进程 刑事 人民群众 冤假错案
  • 简介:从本源意义上看,乡村司法应为乡村人民法庭之司法。历经多年发展,乡村人民法庭目益现代、规范,法官办案方式亦由"马锡五审判方式"逐渐转向形式的司法方式,但结果却近乎一种"两不是"的草率判决。这表明,我国乡村司法已陷入"内卷"困境。囿于各自研究进路的限制,乡村司法既有的"法治论"和"治理论"均无法对此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而这从根本上看,又是由法学视角和社会学视角的对立造成的,二者实际体现出的是价值与事实的紧张与对立。因此,欲走出困局,在乡村司法的研究中须将社会学视角与法学视角统一起来,加强两种进路的对话与合作。在此基础上对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理论予以建构,进而对乡村司法制度予以最低限度的改造。

  • 标签: 乡村司法 法治论 治理论 法治化治理
  • 简介:2015年5月16日,北京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报告厅成功举办'民办教育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法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浙江大学、河海大学、安徽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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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梳理中国法治模式理论,有'外来型抑或本土型''政府主导型抑或社会促进型'和'法律主治型抑或综合治理型'三组主要讨论,与之对话、反思后认为,中国法治模式问题关键在于解决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张力,应选准宏观民主实践和微观权力机制为着力点进行创造性转换。法治模式建构不是用来证明本土传统的可靠性,也非论证外国法律资源的优越性,而是能从法律视角解决自身现实社会争端。如果忽视自身民主实践和政治特色,那么某种'法治模式'形成的同时,也可能是自己真实法治实践的结束。权力'协同化'、民主'集中'的民主生态是法治中国理论探讨的特质所在。

  • 标签: 民主集中化 权力协同化 法治中国 法治模式
  • 简介:防控监管场所被监管对象死亡问题,一直是关系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工作重点和难点。针对监管对象病情发现难、监管难、防范难、处置难的"四难"困境,笔者通过多年的检察工作经验,以监管法治化为目标,从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更新措施、司法监督等方面提出建议,努力提升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防控的实效。

  • 标签: 监管场所 防控 法治化路径
  • 简介:本文探讨了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德国、欧盟与美国在规范经济自我调节与国家干预这两者关系时各自采取的模式。在欧盟,《里斯本条约》所带来的改革并未改变其对于跨成员国市场自由的保障以及对欧洲内部市场扭曲竞争行为的规范。本文阐明了前述三类法律规范彼此存在一定共性,因为它们原则上都在宪法层面上既认可了经济自由,又对服务于正当公共利益的国家干预给予了肯定。但相比之下,欧盟法则显得更为先进:其发展始终以市场自由为基础,使企业与竞争者可以通过司法救济来考察,那些普遍限制企业经济行为或者限制其跨成员国经济活动的国家干预、私主体间的协同是否具有正当性与必要性,并符合比例原则;其遵循着一个清晰的、原则与例外相结合的模式,进而为认定国家干预、竞争者间彼此协同的合法性逐步发展出一整套细致而缜密的构成要件。欧盟法的这种思路,就其自身实践经验来看,不失为厘清世贸法中某些法律规范的发展提供了颇具说服力的参照。因为这些规范同样需要令人信服地调和这样一对冲突:其一方为保护自由贸易的要求(包括禁止非关税贸易壁垒),而另一方则是世贸组织成员国要实现其强制性社会公共利益的主权(例如在公共健康保障、消费者保护、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保障、环保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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