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近代欧洲文化启蒙运动及其法制建设中世纪欧洲文艺复兴使得资本主义具有了自然哲学和人文主义两大思想阵地,从而开辟了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家园.在这两大精神支柱的支撑下,近代资本主义向着更为深远的意义迈开了其发展的进程.这一进程具体表现为为资本主义发展所必须的罗马法的复兴运动、资本主义世界的工业化进程以及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所有这些,都为近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思想和制度上的准备工作,而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则是在对近代法律制度进行重新修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反过来又推动了资本主义整个制度的复兴和繁荣,尤其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设计提供了富具人文特色的理念支持.
简介:<正>一、比较犯罪学的理论与方法直到不久前,犯罪学仍然是注重犯罪人。犯罪行为的最初原因是从犯罪人反常的个性中看出的。由此人们认为,可以把罪犯安置在改造场所,通过运用教育和治疗的方法来消灭犯罪行为。今天,这种关于犯罪原因和刑事政策的认识仍然受到支持。虽然如果没有犯罪人就没有犯罪学,也没有刑事政策,但是犯罪人不是犯罪原因及其控制所应考虑的唯一因素。应该考虑的因素还包括受害人和社会环境这两个因素,它们各自都对犯罪的发展发生不同的作用,因此它们必须参加对犯罪的控制。犯罪是在社会完善和个人的学习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它也只能在这个过程中被消灭。
简介:财政是国家机器得以存在和运转的基础,税收则是所有财政活动的中心,因此任何一个政权都会不遗余力地完善其税收法律制度,以获取最多的税收。在中国近代以来的历次政权更迭中,税制改革都是新政权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中国税收法律体系的近代化之门,也是伴随着政治变革而渐次开启的。同其他法律一样,税收法律体系的近代化是从引进西方税种开始的,为应对接踵而至的财政危机,首先是晚清政府不断引进新的税种,这其中以印花税等直接税为主,只是限于当时的政治环境,新税未及推行,清政府便已土崩瓦解。之后以“中华民国”冠名的各个中央政权均在清末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在不断进行新的税收立法的同时,又表现出积极引进域外税种的热情,从而逐渐完成了中国近代税收法律体系基本架构的建设。
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作为战胜国对日本国主权限制的结果,《日本国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旧金山和约"签订后,宪法第9条被日本政府解释成为其宗旨并不否定独立国家固有的自卫权。然而这样的解释既偏离了宪法第9条的宗旨,也不能满足日本右翼势力的军事强国的愿望。此后,日本右翼势力曾先后掀起过数次改宪浪潮,意欲废弃宪法第9条。2014年日本内阁会议决定修改宪法解释以解禁集体自卫权。本文以《日本国宪法》和国际法为视角,就日本政府和修宪阵营歪曲和平宪法的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就限制日本主权的期限和修改、废弃和平宪法的条件等问题进行了论证,阐述了修改日本和平宪法不属于日本国排他性的主权事项。
简介: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中国的法律文化一度成为日本学习的范本。最早可追溯到公元3世纪前期,当时被称为“邪马台国"的日本,已有强制性法律规范。《三国志·魏志》有邪马台国“其法,轻者没其子,重者没其门户”的记载,据推测,这可能源于中国《汉律》和《魏律》的“夷三族”。到日本推古天皇时期(6世纪末7世纪初),执政的圣德太子深慕中国之灿烂文化,遂有“遣唐使”之举,隋炀帝亦遣使到日,于是中日交通因之盛大。不仅中国之经书、史籍、诸子、美术及佛教等乘时东渡,即中国法律亦于此时传入日本。〔1〕这一时期颁布的《冠位时而阶法》和《宪法十七条》均是取儒法二教之旨,其中酌隋朝法律制成的。从“大化改新”到平安朝代(7-12世纪),日本主要模仿中国来建设日本的法律制度,天智天皇时制定的《近江令》,天武天皇时的《养老律令》基本上都是模仿唐律而成的,以至于日本法史学家泷川政此郎说这一时期属于“支那继受法”时代。(2〕日本自大化革新之后,基本上是按照中国封建法典的模式发展来的,无论就其形式或内容看,都深深打上了中国封建法律和伦理道德的烙印,因而成为中华法系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