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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些年,随着全民养生保健意识的逐步提高,选择中医治疗的患者越来越多,接踵而来的是因中医医疗技术损害引起纠纷的案件数量的攀升。但目前国内外大多数都是按照西医治疗的标准进行鉴定,一直未形成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统一性的中医医疗纠纷鉴定的标准与原则。本文中,作者旨在结合《侵权责任法》中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阐述中医辨证论治的特点,审查分析中医医疗技术纠纷鉴定中的相关证据

  • 标签: 中医医疗纠纷鉴定 医疗技术 审查 证据
  • 简介:卫生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集或者由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卫生行政执法证据要求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与待证事实存在关联性,但目前卫生行政执法领域存在取证程序不严谨,登记保存证据缺乏规范,证据缺失,证据内容互相冲突,材料取舍比较随意等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中应当注意全面、主动、能动的收集证据

  • 标签: 卫生行政 行政执法 证据
  • 简介:众所周知,我国行政诉讼法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是否是我国司法审查的对象的问题,在我国行政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但多数派认为,人民法院不能也无权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但是,司法机关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模式极大地束缚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为了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 标签: 司法审查制度 抽象行政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模式 行政诉讼法
  • 简介:庭审前证据交换制度(即证据开释)对于减轻法院负担,节约社会成本,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具有重大的意义。在我国,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证据交换制度已引起法学界的广泛讨论,在审判中也进行了初步的实践,效果显然。但是作为三大诉讼之一的行政诉讼,庭前证据交换仍然是空白,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来界定行政诉讼证据交换制度,并对如何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据交换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同仁关注。

  • 标签: 证据交换制度 行政诉讼 庭前证据交换 庭审 刑事诉讼 审判
  • 简介:道路运输行业连接千家万户,涉及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点多、线长、面广、流动分散作业的特性,给交通行政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稽查中对违法经营车辆采用暂扣的法律依据当属“证据登记保存”,笔者就此谈几点个人看法。

  • 标签: 证据 交通行政执法 法人 登记 违法经营 法律依据
  • 简介:目的:本文分析了证据三性、证据分类、证据采集等证据规则基本内容,旨在探索如何穷尽调查取证手段,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证据确凿充分,从而实现公正执法和合理裁量。方法:围绕证据规则法学原理,以具体处罚案例为载体,分析证据采集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结论:对于孤证立案、以偏概全,偏听偏信、主观臆断,证据不足、证据链不完整等证据采集中亟需破解的典型问题,笔者建议通过明确取证时限、提高取证技巧、完善证据审查等措施,规范证据采集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 标签: 证据三性 证据分类 证据采集
  • 简介:“以事实为基础,依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切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违反该原则的执法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必须查清事实后,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也就意味该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基础,违反了该项原则,故属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何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证据 行政机关 事实 宪法 执法机关
  • 简介:四川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2004]18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评价机构的资质、专家资格、评价报告书的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评价机构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 标签: 办公厅建设项目 卫生审查 卫生部办公厅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医疗纠纷中对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都不得不依靠鉴定进行,所以医疗审判实践中存在着鉴定人代替法官,对案件进行"事实审"的现象,也由此出现了同一案件由于鉴定意见的改变,两审法院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鉴于此,本文针对鉴定意见和专家证人存在的弊端,分析了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提出应建立鉴定意见、专家意见和中立专家三者相结合的意见证据制度,适应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专业化需求。

  • 标签: 医疗纠纷 意见证据 鉴定意见 专家证人
  • 简介:本文从一起食品卫生处罚案件出发,展示其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集中呈现的处罚对象、法律解释和证据规则三大法律争点。借助行政相对人理论,合理解释案件的处罚对象应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而非直接的生产经营人员;借助法律解释理论,反驳了机械的字面意思解释方法;并利用法律位阶原理,说明了作为((食品卫生法》下位法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在无细化上位法规定的情形下,不构成对((证据规则》的违反。

  • 标签: 处罚对象 法律解释 证据规则 食品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