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已颁布执行了一年,总结其制订执行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能对我国今后会计准则的修订和执行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一、长远性与全面性现金流量表编制有两种方法,直接法和间接法。所谓直接法指通过现金收入、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一般是以利润表中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然后计算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入、支出及有关项目的增减,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便于分析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预测企业现金流量的未来前景。采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
简介:财政部于1998年3月20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现金流量表》准则”),并于1998年互月五日起施行。这样,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已成为我国企业对外报告的三个基本财务报表。这标志着我国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日臻成熟与完善,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其相关性和重要性在日益增强,同时也昭示着我国的会计在更广泛的领域实现了与国际惯例协调一致,愈发适应国际会计发展的大趋势。但是,关于现金流量表,为何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其内容、编制方法及运用效果等问题,都是值得探索的,笔者对此做初步的探讨。(一)我国的企业是从1993年开始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的。应当肯定,按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