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哲学指导思想,是核心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处于中华民族的命运共同体之中,构成一体两面的关系,与之共存共在,不可分离。然而,面对二者之间如此紧密的共在关系,时至今日,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现实中是何种现实性质的、何种政治地位的和何种哲学功能的这三个最为根本的问题的认识依然不够深入和彻底。因为现实生活中还不时出现马克思主义哲学“无用论”的杂音,甚至还出现了抵制和取消之的思想态势。这就不仅仅需要从思想上对之加以重视,而且更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反思和分析,以辨明真伪,明断是非,达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性认识,从哲学的理论高度来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高地。这无疑是当前需要做的一项紧迫任务。
简介:转型中国社会正义问题的理论建构,具有三大历史规定性条件:转型的'进行时',需为中国追寻'另类现代性'道路保留必要的想象空间,并兼顾理论建构的开放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正义问题的共时性和整体性,需要把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正义问题统合起来;重大'正义事项'的未决性,需仍将视角聚焦于社会基本结构层面。正义是'一致性'与'应得'(dues)的结合,即比较原则与非比较原则的统一。前者界定了正义的形式要素;后者包括法律权利(rights)和道德应得(deserts),界定了正义的实质要素。所谓'反正义的公平',是指符合一致性要求、但不符合'应得'要求的一种正义观念。它包括两种形态:'法律外的反正义的公平'和'法律内的反正义的公平'。这种正义观念的'话语'特质和机会主义特性,既使转型中国的各种社会抗争行动具有了泛道德的证成依据,亦加剧了'反正义局面易循环'的乱象。中国文化中的机会公平传统、20世纪人民共和革命所形成的'后习俗的'道德意识结构、当代中国实践哲学中的'权利话语'及当下中国缺失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分别为'反正义的公平观’’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渊源、意识结构、话语基础和'背景制度'。保障经济正义/分配正义(落实'实质性的机会公平'和'差别原则')、建构公共商谈(公共自主)的政治机制、厉行法治,是超克'反正义的公平观'的三个方向。从罗尔斯自尊的社会基础及自由优先性适用的特定文明条件出发,转型中国作为'非丰裕社会',应当坚持经济正义(分配正义)的优先性。基于对自尊的社会基础、罗尔斯分配正义原则适用的制度前提、转型中国经济正义问题特殊性等的分析,转型中国的经济正义应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配给正义'。转型中国的'底线正义'诸原则,应包括如下'词典式'序列:经济正义原则(实质性的机会公平原则、差别
简介:回顾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从第二国际到斯大林教科书体系形成的这段思想史进程,有两个基本的思想史事实是不容质疑的:一是马克思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创建者,但是这一理论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停留在“原生态”阶段,淹没在大量思想文本之中,需要挖掘、整理和辨识;二是苏联马克思主义者最终在1930年代中后期完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体系的系统化建构工作,其最终标志是斯大林在1938年完成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这两个基本前提下,我们的当代考察工作必须首先从1938年以前基本原理的发展历程和斯大林哲学教科书体系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