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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的行政听证可细分为决定类听证和决策类听证。决策类听证具有决策民主化、理性化、合法化以及利益平衡等价值和功能,系行政决策程序之核心。当前的决策听证存在缺乏专门的中央统一立法,以及决裳听证结果没有明确其法律拘束力两大问题,同时在决策听证程序的形式要件、发动的主体和条件范围以及组织和参与者范围等方面规定存在瑕疵。完善我国行政决策听证法律效力的途径,一是根据正式听证和非正式听证程序区分行政决策听证种类;二是明确正式听证的确定原则、标准和范围;三是加强与相关听取公众意见形式与决策听证的有机连接。

  • 标签: 行政决策听证 效力 正式听证
  • 简介:对法定代表人法定性的起源、生成与演变作了一个乌瞰式的回顾,揭示了该制度法定性不断弱化的发展趋势。运用弗里德曼法律变化四分类学说来分析,法定代表人制度法律与社会良性互动的结果,其法定性弱化的动因既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法律内因变化,也不能完全由社会外因所引致。为继续完善该制度法律应回归代表人机制的本源,确保法律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尊重商业惯例的内在品性并且遵循该品性来修正法定代表人制度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法定性 商业惯例
  • 简介:基金会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可被归纳为行政管控本位的他律型模式和法人治理本位的自治型模式两种类型。基金会法律制度作为公法与私法交织的领域,公权力介入的合理性自不待言。但我国严格的行政管控型立法已超越合理界限,抑制了基金会的发展。我国应当实现基金会法律制度的法人治理转向,构建完善的基金会治理结构;同时,为基金会打造必要的外部支撑条件,即适度的行政监督、有效的社会监督以及完备的司法救济。

  • 标签: 基金会 行政管控 法人治理
  • 简介: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应有之义。创新,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充满活力的不竭动力。近年来,正定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监督中创新,创新中发展,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实效。监督形式上力求“活”。在人大监督方式中,“看、听、问、议”是最基本的形式。用“活”这四种监督形式,一定程度上就能提高监督实效。“看”。常委会把“看”作为各项活动的必备形式,通过实地查看,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真实情况。在选择查看地点时,常委会确定能全面反映工作的视察点,做到好差都有。同时,尝试无陪同视察,留足充裕的时间,让人大代表细查慢看,从而对查看对象的工作情况了解得更细致、更深入。

  • 标签: 监督方式 创新 人大常委会 监督形式 监督理念 监督工作
  • 简介:梳理并思考中国法律史学科的材料运用与研究、写作方法,对深度认知本学科的整体研究现状和前景有着重要的方法论上的意义。在法律史研究中方法与材料是不可分割的,二者具有密切的相互作用性,对于材料与方法的探讨亦可以窥见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深度与广度的问题。所讨论上述问题并非是单纯的史料处理、操作层面的问题,更有着历史哲学层面的问题,如史料的"分级"、史学内的客观性标准、研究成果的判断准则等。因而作为史学与法学交叉领域的法律史学,进行历史哲学层面的思考有助于学科内研究的推进。

  • 标签: 材料 方法 调处 法律史 思想史
  • 简介:预约合同可以作为诉讼依据昌吉市的翟文婷咨询:去年我参加某房产公司优惠售楼活动,因该公司房产销售许可证没批下来,就与我签订了《购买意向合同》,写清了房间号、房屋面积和价格,并注明许可证下来就签订正式合同。同时,我支付了一笔购房保证金。现该房产正式销售,价格比以前上涨了两成,该公司却不与我签订正式合同,并称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就不算卖房给我,只答应退还购房保证金。请问,我可以起诉该房产公司吗?

  • 标签: 销售许可证 房产公司 预约合同 信箱 法律 购买意向
  • 简介:公益岗位合同期满没有经济补偿阿勒泰市的古丽扎咨询:前年7月,某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4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我经考试、体检合格后上岗,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按月发放工资,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上个月,单位书面告知我们,今年7月份将终止与我们的劳动合同。我听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也可以要求补偿吗?

  •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信箱 法律 下岗失业人员 事业单位
  • 简介:兼职影响工作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阿拉尔市的周志超咨询: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这期间,我又找到了一份兼职工作,每月只需请3天假去完成财务工作就可以获得酬劳。

  •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信箱 法律 工作单位 兼职工作 阿拉尔市
  • 简介: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可诉讼维权石河子市的周丽咨询:两年前,我叔叔在工地上干活时发生了工伤事故,当时公司只付了医药费,说等伤好后再解决其他的事,但出院后他们就不闻不问了。

  • 标签: 信箱 法律 仲裁时效 石河子市 工伤事故 医药费
  • 简介:本论文在第15届马来西亚法学会议和澳大利亚财产法教师会议上第一次提交,后发表在2011年第19期《澳大利亚财产法期刊》上。本文通过对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土地欺诈案例的考察,论证了有关直接的绝对拥有权的概念相较于延后的绝对拥有权会导致更多的欺诈的假设是过于简单的。与之相反,这篇论文主张,土地交易实践中交易文书的签署见证、获得所有权替代文书的程序以及鉴定程序等很多方面在防止欺诈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 标签: 托伦斯 土地欺诈 直接的绝对拥有权 延后的绝对拥有权
  • 简介:本文主要涉及三个内容:第一,法律经济分析是法律实用主义研究方法的一个分支。一个国家的法律职业群体和学者在使用经济分析时,必须要考虑其制度结构和法律文化是否能容纳这种方法;第二,经济学的面目可能是可怕的,可能令人心生畏惧,但同时它也可能是使法律变得更为清晰、更符合直觉的有效工具;第三,作者目前关注的两个法律经济学问题:司法行为的实证分析,以及,世界经济危机和经济分析(包括法律经济分析)的失败。

  • 标签: 法律经济分析 法律实用主义研究方法 司法行为 世界经济危机
  • 简介:近几年,我国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创意的新颖性和可操作标准已难以发挥作用。采用“因果关系”标准来认定创意,在认识创意的法益特征后构建梳理创意的法律保护方法,可有效解决实践中的创意纠纷。

  • 标签: 创意 法律定位 法律保护
  • 简介:近现代以来法律职业化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共识。法律职业者成为化解社会纷争、保障社会秩序、捍卫社会正义的最重要力量。法律人要担纲起如此重任,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其中职业知识素养又尤为重要。法律职业知识是在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主体的基础上,融合其他人文科学和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的复合性知识。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加强复合型职业知识的教育。

  • 标签: 卓越法律人才 法律职业知识知识复合性 法学教育
  • 简介:法律形式与法律渊源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是我国学者一般将之作为等同的概念使用。这种观点导致了某些学术上的混乱,也导致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各自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正确界定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是实现二者区分的逻辑起点。法律形式是法律文本的表现方式;法律渊源是裁判规范的集合体,法官从中发现裁决案件所需要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由此可以得出二者之区分:从实践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指司法之法,法律形式之法是指立法之法;从内容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规则体系,而法律形式则是具有一定封闭性的规则体系;从路径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在司法适用过程发现和寻找的,法律形式之法是立法中形成的。司法适用之法完全局限于制定法之时,二者会出现种属统一,但是其概念内涵依然有着重大区别。

  • 标签: 法律形式 法律渊源 制定法
  • 简介: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佈的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2013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3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號公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

  • 标签: 法律法 人民代表 共和 行政 自由
  • 简介: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1908-1992),美国统一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1908出生于德国柏林,在获得海德堡大学博士后为躲避纳粹于1933年移民美国,此后在华盛顿大学研读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LL.B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1966年开始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1975年,成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荣誉教授。1992年去世,享年84岁。

  • 标签: 加利福尼亚大学 法律人 海德堡大学 美国法律 华盛顿大学 1937年
  • 简介:巴伦·拉斐尔·加罗法洛(BaronRaffaeleGarofalo,1852~1934),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犯罪人类学的代表人物,现代犯罪学的创始人之一。加罗法洛生于意大利的那不勒斯,大学毕业后,成为了一名法官,他担任的重要职位包括比萨的民事庭庭长、罗马上诉法院的代理检察长、那不勒斯上诉法院庭长、威尼斯上诉法院检察长等,曾任过参议员、副教授、教授,1903年应司法部邀请参加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的起草等。

  • 标签: 法律人 上诉法院 犯罪人类学 意大利 代表人物 大学毕业
  • 简介:“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是美国法学院流行的说法,本意在于鼓励法学院新生尽快熟悉实践中的制度环境与法律技术。但自从20世纪90年代这句话被引入中国,它就被误读为法律人拥有且应当拥有一套独特的思维方式。本文试图探讨这一误读的成因,论证所谓“法律人思维”其实并不为法律人所专有,以及在所谓“法律人”共同体中也不存在统一的法律人思维方式。进而本文还将指出,这种误读是中国法律人有意营造出来的结果,因为他们可以借此获得话语权威以及其他一些特权。本文不想贬低常规意义上的法律技能,而只是认为,法律人不能沉湎于纯粹由概念和规则编织出来的天国,而应当在实践中慎重考虑社会后果,善于运用各种社会、政治的知识与经验,最终作出恰当的判断和行为。

  • 标签: 法律人 法律人思维 法学教育 法律实践
  • 简介:<正>法学是人类古老的学问,网络是当代新奇的发明。二者之间的结合产生了一门新学问:网络法学,网络技术给法学及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前人无法想象的空间,同时也给传统法律理论和法律规范提出了此起彼伏的难题。法律人在新空间里解决新问题,将使老学问焕发新青春,仿佛老树由于嫁接而获得新生机,开出灿烂的花,结出丰硕的果。《网络法律评论》让我们看到了这样的前景。

  • 标签: 法律评论 法律规范
  • 简介:道德规则科予义务是毫无疑问的。那么在法律下的义务性是否会是来自于道德规则就变得很关键。而如果否认法律义务是来自于道德,那么它必须有着自身的义务来源,于是产生了法律实证主义的命令说理论,并且产生了与命令说有密切联系的预测论理论。所以《法律的概念》要发现"法律科学的真正关键"就必须处理法律下的义务观念与道德、命令说以及预测论之间的关系,从而得到正确的结论。

  • 标签: 义务观念 道德 自然法 法实证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