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革新关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的成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本质是财产问题,决定其应由物权法调整。用益物权的本质与功能是确定一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法理依据,一国的基本财产关系是确定用益物权的内容和种类的必要因素。我国物权法缺乏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利用关系的规范,不利于建立完善其监控机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为物权法确认一种新型用益物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提供了理论依据。
简介:从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入手,探讨东亚经济奇迹的实现路径,其经验主要在于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与社会认同。东亚经济高速增长的原因,在于政治精英领导下的强势政府,通过高效技术官僚机构的运作,推行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干预政策;公私部门在发展目标上达成一致,促成了协调的政企关系,为经济运行注入活力;较好的分配制度与共同的文化背景为东亚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社会基础,也为集权主义政府提供了合法性。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东亚模式也显现出自己的弊病,主要是体现在政府失灵与内生增长动力不足两个方面。东亚的发展模式与不足可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简介:我国的经营性墓地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墓地所占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经营主体仅享有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性墓地土地使用的权性质应属于用益物权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应确定为50年。购墓者与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之间成立租赁法律关系,其不享有所购经营性墓地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仅对墓穴建筑物享有所有权。购墓者对经营性墓地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使用期届满后有权申请续期继续使用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