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论断、新举措、新观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仅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在加快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笔者认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适应我国法治建设从器物到观念的转变,我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的题中应有之义。领导干部应正确处理好党法、权法、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同时从树立法治理念、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标准等方面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简介:法治评估主体是指组织、发起、实施以及参与法治评估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众等,它是法治评估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一般划分为三类主体:一是组织与发起法治评估的主体:二是实施具体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三是参与法治评估过程的主体。法治评估主体模式与法治评估相伴产生,但因其性质,不同类型的法治评估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倾向,对法治评估结果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在我国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存在组织与发起主体的内部性、实施主体的非独立性、参与主体的非周全性等不足,需要建立独立第三方作为评估的发起与组织主体、各种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或评估小组作为评估的实施主体,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引入独立民意机构参与评估等制度。完善我国的法治评估的主体模式,推动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