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把它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坚定实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对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安排和总体部署,明确提出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到2050年分三步走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繁荣,既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基石。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概括为三个“必然要求”,即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下面我着重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依据、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许多方面做了突破性和创新性的规定,发展和完善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也存在有关规定略显粗疏、排除证据的范围较窄、重复供述排除条件不合理、审前证据把关架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取证合法性证明的有效性存有质疑等缺陷和不足。充分认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突破与局限,客观评价此次立法效果,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改革和完善建议,诸如明确并扩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扩大律师诉讼权利、设置更为科学合理的调查程序等。
简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由此形成的国民收入差距部分是基本分配制度带来的必然结果,部分则源于市场机制自身的不完备。社会保障再分配作为初次分配的重要补充,并非按劳分配的延伸或按劳与按需分配的结合,其本质属性只有按需分配,而客观国情决定了这种按需分配目前只能处于较低层次。由此,社会保障再分配的作用边界应限于:对市场机制不完备的调节、对资源禀赋的调节、对利益群体组织化程度的调节、对劳动力个体特征的调节以及风险所致结果不公平性的调节。为引导社会保障事业回归'保障基本生活'的本位,进一步改革首先应遵循公平性和低水平原则,其次考虑强制性社会保险和发展型保障支出。
简介:仅仅把"以审判为中心"解读为"以庭审为中心"和"以一审为中心"是一种片面解读。这种解读不符合大陆法及我国的司法传统和诉讼模式,其观点建立在三个错误的理论预设之上,且自身存在逻辑问题。"以审判为中心"应解读为以"审判权"为中心,其内容包括:在审判权与司法系统外部权力的关系上,要建立审判权抵御外部权力干预的机制;在审判权与其他诉讼权力的关系上,要构建新型的侦审关系、控审关系和审辩关系;在法院内部,应当实现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分离,并在法官的录用、任命、晋升、惩戒等方面进行独立于行政权的人事制度改革;在审判庭内部的运行机制上,应当重构支持审判权运行的三大言词证据规则。
简介: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成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有必要厘清“四个伟大”的逻辑理路,并明确其内在要求。首先,要以进行伟大斗争为根本动力,积极应对新时代中国发展中的困难与挑战;其次,要以推进伟大事业为实现路径,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自信,逐步完成阶段性的目标;再次,要以建设伟大工程为根本保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进行;最后,要以实现伟大梦想为奋斗目标,担负起对中国人民、中华民族以及人类社会的责任与担当。在这样清晰的逻辑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保持初心,牢记使命,就一定会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实现中国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人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