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因试点性改革与试错性试验的制度变迁方式是促成现代化制度形成的理想路径之一,又因制度的全新性与陌生性加大了直接立法的难度,这迫使相关主体选择借由试点改革寻求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建章立制的道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的试点改革实践推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入法,立法后新一轮的试点改革又逐渐促进制度基于实践检验途径的优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试点改革从主体、范围、程序、期限、方式、救济等维度全方位铺开。试点过程围绕可行性、最佳性及制度设计方案形成了激烈论争。整体上,试点实践效果明显、试点创新值得肯定、全局优化景象值得鼓励,且"入法"也显示了试点改革的成效;但也存在着试点时空跨度有限、改革力度欠缺、制度化程度不足等局限。"新法研究热"强化着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制度反思,"新法实施欲"又推动着新一轮试点改革;不过,"一羁到底"的状况并未因此得以根本扭转,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发展的理想模式应当是最终脱离检察机关控制的轨道而走向中立的司法审查道路,以真正展示制度的魅力。
简介:自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以来,我国的三轮司法改革一直在侧重解决问题或是侧重按司法规律办事之间徘徊,其中又尤以肖、王两任最高法院院长主政期间所推行的改革为代表。某种程度上,两种改革思路的失衡导致了先前司法改革的顾此失彼和进退失据。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办案责任、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强化职业保障、人财物由省统管有效排除地方干扰等为试点和主要突破口,较好地统筹兼顾了坚持问题导向与尊重司法规律两种改革思路的关系。但考虑到复杂的现实国情和各种"潜规则",设计相对良好的改革试点方案在落地过程中,仍然可能会带来基层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不力、司法系统内部"行政化"加剧、法官检察官选任产生"逆淘汰"现象以及独立行使的司法权力异化成司法专横甚至司法腐败等问题。鉴此,必须对正在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保持清醒认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纠正试点中的问题,防止改革变形走样,确保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效果,为全面铺开改革创造有益经验。
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从全国主要跨省区流域污染的若干重大案件的问题入手,提出了治理这类污染问题面临的困境;从法经济学和现有司法体制的角度分析了导致这些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探讨了在解决跨省区流域污染案件中的司法机制的缺陷;并提出了解决这些跨省区流域污染案件的四大对策:一是在国家层级上将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分开,即建立跨省级行政区的若干大区法院或巡回法院,专门受理省级行政区之间的跨区冲突案例;二是将现行的法院的经费与人事任免的横向关系改变为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的纵向垂直关系;三是可以尝试由最高人民法院内设立巡回派出法庭,为建立全国大区法院或巡回法院的过渡;四是建立法官独立的保障机制。最终从司法体制上解决跨省的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