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7
132 个结果
  • 简介:'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30多年来,毒品犯罪泛滥蔓延,成因复杂,形势严峻,研究方法多样,研究理论纷呈。作为典型牟利性犯罪,获取暴利是毒品犯罪动机的触发点,也是其犯罪目的的终结点。综合各种国内研究理论和毒品犯罪的牟利特征,当前涉及对毒品犯罪所获之利的研究主要有经济学理论、金融调查策略、洗钱犯罪控制三种理论。本文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涉及这三种理论

  • 标签: 中截 利问题 截利
  • 简介:一、问题提出伴随中央“供给侧”改革的深化,海南旅游地产经济的升温,我省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案件,尤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自2012年省高院出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来,

  • 标签: 征地补偿款 诉讼时效 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补偿费 纠纷案件
  • 简介:本文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试行现状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碳排放交易的本质入手,运用假设数据的方法描述碳排放权交易的具体过程。结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现状与实践情况,通过分析研究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总结其先进经验,为构建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提供参考。最后将重点落到重庆市试点上,通过事实与数据分析碳排放权交易在立法位阶、市场活跃度、初始分配模式、监管制度及责任追究机制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

  • 标签: 碳排放权 市场交易 重庆市 法律制度 法律责任
  • 简介:《民法总则(草案)》中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并不具有草案说明中胪陈的优点,恰恰体现立法者的保守;营利法人部分的规定既无实际效用,也存在科学性方面的瑕疵;公法人与私法人不分才导致非营利法人成为一个混乱的“大杂烩”,尤其是其中的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掩盖了目前特别法调整的现状。因此,民法总则立法还是应该区分公、私法人,重点规定私法人;私法人中应该以社团、财团为标准,将经济目的社团法人让诸特别私法,民法总则中重点规定非经济目的社团和财团;在规定非经济目的社团时,应该根据宪法确立更为开放的原则,以便将来对特别法加以修订,以更好地落实宪法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的基本权。

  • 标签: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宗教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 简介:财产性权利在紧急避险制度适用方面已无较大争议点,但在生命权、身体权等人格权是否可以适用紧急避险这一问题上,司法实践中尚未达成一致。紧急避险制度的合法性依据有社会法益衡量和第三人容忍义务等。基本人权不应该适用紧急避险。

  • 标签: 紧急避险 违法阻却事由 人格权
  • 简介:外国法查明是理解并适用外国法的前提,因此构成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的基础。各国在将外国法视为事实还是法律的问题上争执不休,但这一讨论更多是在举证责任方面而非司法认定方面。考察并比较代表性国家在查明外国法方面的具体处理,对理解其制度设计在裁判流程中的定位意义关切。欧盟与美洲国家间在查明外国法方面的区域合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作用不容小觑。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日益完备,但制度的运作仍然可以借鉴国际的有益经验。

  • 标签: 外国法查明 司法认知 法官知法 专家证人
  • 简介:当前,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已经展开。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程序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但框架中的一些具体程序设计还存在一些问题。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案件范围应适当扩大;诉讼参加人应多样化,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身份应进一步明确;现行的诉前程序的规定存在瑕疵,有碍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关于诉讼费用的缴纳规定仍需进一步细化。

  • 标签: 检察院 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人 诉前程序
  • 简介:自国际上迄今推动电动车经验可知,充电站基础设施不足是其中最大阻碍之一,而根据电动车用户之行为模式,尤其夜间离峰时间在住家充电(私家桩)应为最佳。台湾地区在1995年6月28日制定公布“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用以管理、规范与调和各区分所有权人于公寓大厦使用之权利义务,并且在2009年“民法物权编”修正时修订“民法”第799条,以及增订第799-1条、第799-2条等不动产区分所有权相关规定。考虑现代城市发展中关于电动车充电装置于(私人领域)公寓大厦之停车空间内设置,并借镜美国加州《民法》规定,分析探讨电动车充电装置未来推展设置于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享部分时相关管理使用与规约限制之范围等,不仅有助现行法令适用厘清,而且能更加完备电动车法令制度。

  • 标签: 电动车 公寓大厦 区分所有 规约 充电装置 充电站
  • 简介:网络恐怖主义作为新型的恐怖主义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但目前联合国框架下的13项反恐公约中并没有针对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专项国际公约,国际社会也尚未形成对网络恐怖主义定义的共识。美国等一些国家在其反恐怖主义立法中对网络恐怖主义予以界定,这为各国国内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相比之下,中国刚出台的首部《反恐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网络恐怖主义,而且有关网络反恐的法律规定甚少,难以给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提供完善法律保障。国际合作方面,一方面由于中国目前尚未加入《网络犯罪公约》,在合作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方面缺乏国际法基础,另一方面,《网络犯罪公约》中的规定还存在滞后性,对于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仍难以提供充分法律保障。因此,在完善我国国内立法上,中国应考虑在国内《反恐法》的基础上设立专章完善对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立法规定,在加强国际法上的合作层面上,我国应积极倡议各国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一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促成建立国际防治网络恐怖主义整体、有效的运行机制。

  • 标签: 网络恐怖主义 国际反恐公约 国外立法 《反恐法》
  • 简介:微信域名案涉及域名是否构成商标合理使用的问题。域名中存在商标的描述性使用和指示性使用。指示性使用规则适用于域名的关键在于是否导致网络用户的混淆。判断域名是否构成指示性使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常来说,域名中相同性使用商标难以构成指示性使用。指示性合理使用规则适用于域名时需较多地考虑网站是否具有非商业性或表达性。微信域名案中,〈weixin.com〉不构成指示性使用。

  • 标签: 域名 商标 合理使用 微信
  • 简介:2016年4月18日,《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根据《解释》的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具有“其他较重情节”“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标签: 非法活动 赃款赃物 法律若干问题 严重情节 《解释》 贪污贿赂
  • 简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企业也给刑事诉讼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思考。庞大的电子数据收集工作颠覆了传统的证据收集方式,对电子数据的合法、全面收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犯罪主体的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应当区分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与个人、犯罪集团通过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以便于实践中侦查、起诉的开展。除此之外,立法、执法部门更需要进一步讨论并量化互联网企业在运营中应当尽到何种程度上的管理义务,通过法治的进步更好地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 标签: 互联网企业犯罪 诉讼困境 具体对策
  • 简介:海洋权益是国家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海洋权益符合“海洋强国战略”。海事国际公约国内化是我国海事管理立法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海事管理部门和海洋管理部门存在职责交叉,海事管理立法本身存在国际公约国内化程度不高以及进度缓慢等问题。理论上,应采取间接适用方式将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法,特别是《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借鉴国际公约规定,完善无害通过、登临检查和紧追权等制度,以实现我国海洋权益的有效维护。

  • 标签: 国际公约国内化 海洋权益 海事维权
  • 简介:无论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还是“民事诉讼法”,台湾地区当前立法就涉大陆知识产权案件,法院如何确定其管辖权,均欠缺明文规定.台湾地区法院多类推适用“民事诉讼法”之管辖权规则于涉大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确定管辖.实务中,常用的管辖根据包括:被告住居所地管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请求标的所在地法院管辖以及合意管辖.此种方法对两岸之跨法域特殊性及知识产权属地性特点有欠考量,容易造成两岸间司法诉讼管辖权的积极冲突.在个案上,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能尊重当事人将案件交由大陆法院管辖之约定,自我约束管辖权行使,是值得肯定的.就两岸知识产权案件确定管辖权时,应充分考量诉讼事件与法院地是否存在真实合理的联系,并尊重当事人对程序利益的选择处分权,在方法论上方为妥当合理.

  • 标签: 台湾地区 知识产权 管辖权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 简介:在金融商品不断创新、资产管理日益国际化以及理财智识专业化之背景下,有价证券采用委托或信托代客理财操作已全面开放而成为台湾地区业界经营之常态。此虽可引导岛内投资理财进入更精准更理性之环境,但因涉及委托人之权利义务,于法理于制度设计层面而言,如何能保障投资之委托人权益,并厘清其与投信、投顾事业、信托业及保管银行,甚至证券商、证券集中事业等相互权利义务之法律关系,不仅有助于明晰相关金融机构之权责所在,更裨益全体投资人之投资利益。因此在现行制度规范下,对全权委托经营各参与当事人间之法律架构及可能产生之法律问题加以论述解析就显得十分必要。

  • 标签: 有价证券 委托 信托 代客理财
  • 简介:房屋拆迁关乎公民安生立命之本,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较好的法治素养,严谨的执法意识,正确的执行方法,避免强拆过程中类似9·14山东临沂流血事件的发生。新《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扩大,两种拆迁方式均可被纳入行政诉讼之中,公民权利的司法方式更加强化。另外,司法强拆体系的形成,法院在拆迁的司法审查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进而讨论该类案件中被告认定原则、违法处理方式,建议将强制拆迁的执行权统一至法院,同时强化法院的执行责任。

  • 标签: 房屋拆迁 行政诉讼 司法主导
  • 简介:当前,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已经确立,但在理论及操作层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民国时期,大理院、最高法院先后发布了大量判例,进行了广泛的判例制度实践,形成了近代中国本土的判例制度。在案例指导制度权力依据上,应当正本清源,将具有典范意义的指导性案例作为司法解释权的行使方式之一;在指导性案例效力实现保障机制构建上应注重实效;完善指导性案例变更、废止程序;建立科学完善的指导性案例编纂、刊行制度。

  • 标签: 民国 判例制度 案例指导制度 指导性案例
  • 简介:避风港原则中“通知一删除”程序是一种抗辩事由还是一种诉讼前置程序,目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通知一删除”前置能够降低网络版权保护总成本,节约宝贵司法资源,有助于责任划分。“通知”的主体可以包括独占被许可人以及特定情形下的排他被许可人与普通被许可人。“删除”的期限应当考虑权利人要求的期限与ISP承诺的期限。在“非盈利”的认定方面,付费点播模式构成直接盈利,会员制费用是否构成直接盈利应当以非会员是否能够观看侵权作品而加以区分,广告贴片费用则不能够认定为基于侵权作品的直接盈利,除非该广告仅针对侵权作品单一播放。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避风港原则 诉讼前置 版权保护
  • 简介: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讨论,已经有基本结论.但近期发生的几个案件表明该问题还有讨论空间.在侵权主体方面,由'京东自营案'可见,若网络交易平台未能明确其在交易中属于非自营平台,则应认为平台在该项交易中属于自营平台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在过错判断方面,应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进行重新审视.'通知—删除'机制滥用问题也值得关注.在责任承担方面,不应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就某些情况先行承担责任.另外,《电子商务法(草案)》中的相关内容也有修改的余地.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 间接侵权 注意义务 电子商务法草案
  • 简介:行政处罚领域采用一事不再罚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促进依法行政,其以“过罚相当”为理论基础。行政处罚之一事不再罚具有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该理论的特点。此特点也决定了其“一事”的构成要件的不同:在行政相对人违法事项构成中,包含三个要件,即客观方面(行为或状态)、主体、主观方面。在具体的交通行政处罚中,对于一事的认定应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到其借助于车辆而对人处罚及对交通违法检测方式的特性,采用(以时间或距离为标准的)切割法划分处断中的一事。对于闯红灯、违法停车、无证驾驶、超载或车辆改装事项,也采用切割法。其中,在合理的矫正期间终结后不改变违法状态的行为,应作为新的“一事”论断,而不受一事不再罚原则限制。超速和违法停车行为属于继续犯,无证驾驶、超载和违法改装车辆属于状态犯,对状态犯的处罚不宜适用切割法划分事数。

  • 标签: 处断的一事 违法构成要件 切割法 继续行为 持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