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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个结果
  • 简介:股权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后是否直接取得股东资格而成为股东,现行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发生股权转让后公司尽管有义务变更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但只在股权受让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公司后,才产生公司的变更义务。通知公司后即产生变更义务。在公司实务中,股权出让人在出让股权前向其他股东发出的通知有时可以认定为通知公司,应该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股东名册法理上的对抗效力与明文规定的工商登记的对抗效力相互矛盾,而且只有公司才能申请变更登记,这会影响股权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损害股权转让双方及其债权人的利益。

  • 标签: 股权转让 股东名册 工商登记 股东资格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民事再审审查工作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就修改和完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制作,结合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在适用本文书样式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再审 诉讼文书 再审案件 样式 印发
  • 简介: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责任财产混同,股东对造成这一财产混同具有主观故意。指导案例15不符合《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但关联公司在控制股东的恶意操纵下形成责任财产混同与第20条第3款的核心构成要件具有相似性,适用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也具有妥当性,因此,法院决定类推适用《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决定是正确的。类推适用是填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方法,其适用的条件应符合如下四点:存在法律漏洞、法律解释工具失效、构成要件的相似性和适用同一法律效果的妥当性。商法作为民法之特别法,应适用与民法相同的法律方法论。当今中国商法学研究的重点不应再纠缠于商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问题,而应转向以法教义学为基本方法的解释论研究。

  • 标签: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刺破公司面纱 类推适用 法教义学
  • 简介:您提出的《关于有条件的向社会公开档案,进一步政务公开的建议》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关于档案向社会开放问题。《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对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向社会开放和各单位保存的档案提供利用都有明确的规定。《档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经济、

  • 标签: 天津 档案局 市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 人民政协 档案管理 档案馆
  • 简介:我国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任何一份判决文书都是非常可贵的司法经验,有必要在形成"案例类群"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筛选、归类、比较和分析,实现从对个别案例就事论事的分析逐步过渡到对案例类群的整合研究。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有必要明确其保护的对象和功能是什么?它首先要解决一个前提问题:具有什么样"品质"的商标足以获得更为特殊的"可保护性";同时要厘清,在何种情况下,驰名商标应该受到保护?认定驰名商标的判断要素非常之多,不同个案中,这些要素的具体运用千差万别,不存在一致的模式;归类总结这些要素的具体运用,意义重大。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必须严守以下规则:必要规则——无权利外观之冲突,则无认定之必要;审慎规则——无确切的把握,优先考虑可替代的方式;衡平规则——多元利益应得到综合考量;严格程序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3文)未能真正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存在众多的缺陷。

  • 标签: 驰名商标 司法认定 类型化研究
  • 简介:目次一、前言二、基本案情(一)事实概要(二)争议焦点(三)判决理由三、案例评析(一)焦点问题提炼(二)立法学说概况(三)在先司法实践(四)本案判决的法律构成四、结语一、前言所谓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债之关系归于消灭的现象。〔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尚无代物清偿之明文规定,但在我国现实生活中

  • 标签: 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合同 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
  • 简介:判案书申请人黄荣生先生是九龙尖沙咀康和里11五楼前座单位业主,该单位是尖沙咀河内道四街综合重建计划受影响物业之一。黄先生亦因该重建计划收地补偿问题和土地发展公司(土发公司)及地政总署发生争执,黄先生认定土发公司及地政总署在收地过程对他犯了侵权行为,故希望向它们采取法律行动追讨损失。

  • 标签: 香港特别行政区 判案书 行政诉讼 高等法院 宪法 法庭
  • 简介:<正>目次:【事实及理由】一、事实概要二、裁判要旨【评释】一、本案判决的意义二、相关立法学说(一)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二)债权让与对于第三人的效力三、对本案判决的探讨(一)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二)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四、结语

  • 标签: 债权双重让与 让与通知 优先规则 公示
  • 简介:传统理论认为,受领给付是债权人的权利,即使发生债权人受领迟延,负迟延责任,也只是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结果,并非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1中,债权人先后与两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在只能受领其中之一提供的居间服务的情况下,已经造成对另一份居间合同的违反.《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债权人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标的“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提存,以终止双方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拒绝受领、迟延受领和不能受领债务人“服务”的情况下,因“服务”与标的“物”不具备类推适用的本质“类似性”,第101条并无适用余地.通过债权人违约责任,能够解决以“服务”为对象的交易中债权人的不履行问题.

  • 标签: 服务 拒绝受领 受领迟延 债权人违约
  • 简介:<正>目次一、引言二、《组织法》的基本内容与立场三、宪法法院对《组织法》的审查一、引言任何一个宪法司法体制,在其具体运作过程中都必须考虑并解决这对矛盾:一方面,尽可能保障当事人的诉愿权;另一方面,又不能对当事人的申请过于"慷慨"以至于宪法司法机关难当重荷从而将整个宪法司法制度拖入

  • 标签: 抗辩权 宪法法院 合宪性审查 事后违宪审查 违反宪法 程序设置
  • 简介: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 标签: 《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 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简介: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相关判决理由基本上否定了着手后脱离共同正犯关系之可能,认为只要犯罪既遂,则所有共同正犯皆成立该犯罪之既遂犯,一律排除中止犯之可能性。对于这种既遂排除中止犯成立之原则,有必要借助共同正犯之脱离的概念作更深的探讨。借鉴德日刑法理论,作者认为,在共同正犯脱离的场合,即便结果发生了,若其欠缺与行为之间的归责关联,不论根据无相当因果关系抑或是客观不可归责,都将排除结果之归责,在此种情形当然不应否定中止犯成立之可能。

  • 标签: 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之中止 共同正犯之脱离
  • 简介: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随船护卫"可能导致沿岸国权利和船旗国管辖权的"对立冲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部分国家实践在专属经济区制度上的一些不调和加大了这种对抗的可能性,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随船护卫"人员的法律地位及其豁免有无的判定。然而,目前还无特定的国际条约或习惯法规则对该问题进行规范,与之相关的发生在意大利和印度之间的"艾瑞克莱谢案"目前也仍在国际司法机构的审理过程中。由此,考虑到海上运输繁荣导致"随船护卫"数量和规模逐年攀升的趋势,论述及解答前述问题极富意义。总体而言,在他国专属经济区内"随船护卫"特别是"随船护卫"导致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船旗国管辖权和沿岸国管辖权并行存在,彼此不存在优先关系,但这并不影响"随船护卫"人员的属事豁免地位。

  • 标签: “随船护卫” 管辖权分配 属事豁免 专属经济区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艾瑞克莱谢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