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由于制度上的缺陷,行政复议效率并未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少批评。有的认为,现行的复议制度“形同虚设”,“复议案件过少,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而言起不到过滤作用,谈不上减轻法院负担。”有的认为,现行的复议制度“不仅没有减轻法院的工作,反而在无形中增加了法院审判的难度,使得本来就有难度的‘民告官’案件变得‘难上加难’,增加了社会维护公正的成本”。有的认为,“复议机关为了避免自身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或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对于其受理的复议案件,明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却仍然作出维持决定或不作决定,复议机关的消极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使行政复议这一独立的权力监督、权利救济制度虚置,未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简介:2002年末,在浙江省诸暨市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法庭上,着公安制服的被告代理人振振有词:'依据公安部1989年1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我们对原告进行处罚是正确的。'没想到话音未落,原告代理律师即予以反驳:'很遗憾,被告出具的这份处罚依据是一份早已作废的文件。公安部1996年142号文件,即《驾驶员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两个办法'实施后,凡以前下发的文件(见附件一)与'两个办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而附件一中的第5条就是被告的执法依据,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亦即公安部1989年1号令。'肃静的法庭为之哗然。这是《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的
简介: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所采取的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相应法律后果并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是适用法律的过程,体现为专门机关执行法律、实施法律。据统计,在我国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行政法规、规章都主要靠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因此,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已成为衡量我国法制健全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执法,那么立法方面的一切努力都将成为徒劳。从总体上讲.虽然行政执法工作逐年有所改善,但同法制建设的要求相距甚远,行政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鉴于此.本文对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行政执法改革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