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东魏迁都邺城,学术文化中心转移,北魏太和以来积累的文明成果萃集邺下,为东魏北齐史官制度的发展与《魏书》编纂提供了良好条件,并由此形成了史馆修史与大臣监修制度。大臣监修与史馆修史二者一体,史馆是一专门修史机构,似在宫禁集书省与起居省内,已不同于北魏秘书省之"史阁"。大臣监修改变了北魏以来秘书监、丞典领国史的传统,入馆修史加兼著作,脱离了秘书著作系统。著作从秘书省游离出来,与集注起居形成更加密切的关系。东魏北齐沿承北魏,置集书省和起居省,北魏以守尚书典注起居,东魏北齐以散骑常侍等侍官监领或撰修起居注。史馆修史与起居集注,造就了《魏书》、《齐书》、《齐纪》等史书。东魏北齐史官制度变化的依据为礼制的修订,唐代礼多因循北齐,故其史馆修史制度亦上承北齐。
简介:清初部院内部结构经历了由正副理事官体制向司官制的过渡。关外时代的正副理事官体制以旗授官,而非以司分职,入关后一度与汉官系统的司官制并存,满官藉助品秩的优势实现对汉官的全面监临与掌控。顺治八年前后,清廷开始尝试理事官的分司,但各部落实的程度与范围均不尽相同,新旧制度由此交互。顺治十五年划一满汉官制,满洲旧制全面向明制靠拢。康熙初年制度复旧,部院权力结构上实际恢复了理事官体制的精神。圣祖亲政后,缩减旗分缺,建立折衷的满缺司官调拨制。由于官书编纂时的“追改”,这一过程晦暗不清,本文利用清初满汉文档案与题名文献,尝试厘清部院司官制确立的曲折过程,为理解“清承明制”的复杂性提供一个观察的角度。
简介:明代科举处于中国古代科举发展的鼎盛阶段,而作为其坚实基础的官学教育也达到了空前完备的状态,不仅地方府州县和军队都司卫所儒学教育空前发达、中央并设两京国子监且规模巨大、学校教育体系空前完备,而且还具有完全以科举为轴心并与其融为一体、学校功名成为科举功名的重要补充、监生入仕成为定制等鲜明特点;从而使其具有了更大的开放性、适应性和吸引力,不仅成为明代科举的强力支撑,而且对明代社会和政治产生了巨大影响,也奠定了清代科举与官学教育的基础。明代官学教育上述特点的形成,主要得益于明代统治者始终把兴学置于“治国之本”的地位、注重其制度建设并予以切实的经费保障等原因。但由于官学教育完全处于政治统治的附庸地位,故也带来了教学内容狭窄和明中叶后渐失教育之实而越来越成为朝廷牢笼甚至摧残人才的工具等负面影响。
简介:18世纪,山东绅民的抗粮行为常被清廷认为缘自其"民情"兼具"刚狠"和"晓文"的特质,而较少与官府失当联系在一起。嘉道年间,随着州县官吏在田赋征收中盘剥程度的加重,山东绅民时常通过京控渠道进行抗议。但因清廷的整饬始终不见成效,绅民对官府的仇怨持续发酵。至咸丰年间,在州县官因税收压力倍增而继续加重对乡村的盘剥,又未能有效掌控团练的情况下,"恨官久矣"的山东绅民遂借团练之力,频繁而激烈地反抗州县的田赋征收。耐人寻味的是,正是官方自身相信,"吏道之堕"实为团练抗粮的根源,绅民的责任反而获得理解和宽容,提示出当时的吏治危机已相当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山东绅民抗粮动因从"民情"向"恨官"的转变既折射出清王朝自18世纪末开始日渐凸显的吏治危机与官民对立,也预示着晚清以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种种冲突。
简介:本文针对中的一向为学者所忽视的标点问题,重申了中华书局标点本正确读法.作者结合睡虎地秦简、九店楚简等简牍资料,指出这句话是战国时期奴隶买卖的反映.推翻学术界长期信奉的郭沫若先生的周奴隶买卖说,为一书的断代问题提供了积极的帮助,同时作者还指出此处的'货贿'一词在先秦时期特指金玉类贵重货物,而非一般商品的通称.
简介:郑樵在其所着的《通志·艺文略》中将道家分为二十五个小类,囊括了老庄与道教;然而,在同书《校雠略》中,他却对道家与道书不分的做法提出批评,认为有编次不明之虞。本文由此矛盾处着眼,从纵向与横向、内部与外部,对明代以前官居私书目中道教典籍的卷帙篇幅、类目序列进行系统梳理。具体而言,可分为“大、小道家”两系,其交织错落、争相竞逐之时,正在唐宋。及至南宋,“小道家”重新回归主流,郑樵之《通志》则正当转折之时;《宋史·艺文志》中佛、道典籍着录位序的逆转,也是道教地位下移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在建构方面,官私书目中所营造出来的佛、道格局,也与真实之情形有殊,存在刻意拔高和放大道教的倾向;其与道藏目类系统的离合,亦可分为两个系统,在宋代呈现出存古与趋新的不同面向。
简介:居延出土的"元始元年八月辛丑"簡證明終西漢之世未設司隸部,它由公孫述始創,數年後爲光武效法。武、昭朝初置司隸校尉時便賦予其"察七郡"的京畿糾察官性格,在西漢中晚期聚焦於兩類群體:其一是學界熟知的身居京師的貴戚、公卿;其二是弘農、三河二千石,後者反映出當時存在由司隸和部刺史主掌的十四個對全體郡國守相的監察組。另外,全國性"詔所名捕"制度暗示,成、哀朝可能存在十三刺史部與七郡共十四個州級治安區。這些都是公孫述、光武選擇該官"領一州"的淵源,在京畿設州牧的做法則承自王莽。東漢的司隸校尉兼具"察七郡"和"部七郡"雙重性格,刺史性格的後者分擔了對七郡吏民的監察,反向突出前者對貴戚公卿的糾察,這是該官在東漢中晚期政治地位驟升的制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