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国有企业的逐步发展,国有企业的党组织也要逐步完善和优化,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因此基层党建工作应得到重视,实现规范化建设,才能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相适应,不仅能够促进我国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发展,还能够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使国有企业更好地肩负起时代使命。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能否顺利施行,直接影响到国家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新颁布的《国家监察法》对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上虽然释放了明确信号,但是社会各界在留置执行场所的设置方面却存在不同看法。从监察留置措施的法理背景、立法过程出发,结合公安监管工作实践和试点工作经验,围绕看守所职责任务、公权力监督、保密性和公开性、刑事诉讼阶段变更、留置对象人身安全、法律权利及改革成本等七个方面内容,分析探讨在看守所开辟专区作为留置执行场所的优势,提出了看守所作为留置执行场所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软硬件改造、规范化管理、加强业务归口管理的意见。
简介:【摘要】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部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推进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量刑规范化不仅为法官提供了统一的量刑标准,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的履行也开辟了一个新的视角,即通过量刑规范化有助于检察机关更加有利的发现审判机关在量刑中的错误和不当,更好的实现法律监督职能。【关键词】量刑基准量刑规范化法律监督在目前法律功利主义的影响下,量刑的最终结果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尤其是当一个人被卷入刑事诉讼中时,其所做的所有努力唯一的目的就是希望法律能从轻处罚。而要对最终的量刑有着较明晰的认识的话,就必须要依赖于量刑规范化。一、我国量刑制度的基本模式及对量刑制度的检视模式,又可称为“模型”,是指某一系统结构状态或过程状态经过简化、抽象所形成的样式。模式所反映的不是系统结构或过程的全部特征,但是其可以反映出其本质特征。①所谓量刑模式,就是指裁量刑罚的类型。目前根据在量刑时法官有无自由裁量权为标准,我国的量刑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立法模式。即法律对犯罪行为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刑种与刑期,法官对此种犯罪行为的量刑没有自由裁量权。例如,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由此可知,量刑的立法模式,法官是没有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②但是这种模式只存于个别罪中,此种模式是刑罚绝对报应主义的产物,没有考虑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
简介:行政行为的规范化问题,由来已久。改革开放十多年来,行政管理严重滞后,行政效率不高,症结之一就是行政行为不规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行政管理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和考验,行政行为的规范化问题,也应该有一个彻底的解决。一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行政管理相对人,尤其是企业,基本上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这时,政企不分,党政不分,政府的指令代替各个相对人的自由选择,计划管理排斥了平等竞争。而行政法制的不健全,又导致了行政行为的无法可依和不受任何监督与制约。因此,行政行为的不规范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简介:2012年开始,吉林省柳河县司法局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因为起步早、标准高、措施好,取得了实效。2014年,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下发了《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柳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柳河县司法局根据中调协意见要求加大了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力度,从调委会设立、人员组成,纠纷受理、调解、统计、归档,工作制度、工作场所标识、经费补贴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自查自纠、整顿整改,建立健全了调委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和档案管理等事项,调委会办公条件得到改善,人民调解员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