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下岗失业的现状及特点目前,我国下岗、失业职工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失业人数不断增加,失业率年年上升,据统计,1997年企业累计下岗失业职11400万人,失业率占职工总人数的6.77%。劳动部门预测,今后几年我国城镇失业人员将继续增多。主要特点是:人数增加过多。据失业登记表明:1991年我国城镇下岗、失业职工人数为10万人,1992年增加到34万人,1993年增加到103万人,1994年增加到408万人,1995年增加到564万人,1996年增加到890万人,到1997年下岗失业人数达到1400万人,六年之间,下岗失业人数增加了139倍。女性多于男性。据统计,在下岗、失业人员中,男女人数的比例为1
简介: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日前天津市人大常委对《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依法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应税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