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围绕犯罪构成理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然而这种争论仅仅局限于理论层面,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没有引起任何反响。因为这种争论脱离了中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实际。尽管学者们坚称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学者所论的犯罪构成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为了使理论上的犯罪构成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作者试图以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分析犯罪构成的要件。限于篇幅,本文仅就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进行系统地分析,以弥补刑法理论在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研究中脱离刑法文本的缺陷。文中论证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是由前置条件、行为、入罪条件三大要素构成的,并对这三大要素进行了深入研究。这种研究,有利于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有利于把犯罪构成理论与刑事司法中的定罪依据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指导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
简介:<正>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使票据行为能够有效成立的基本要求。通说认为,票据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除了应具备一般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外,还应当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也即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了形式上的成立要件与实质上的成立要件两个方面。一、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析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即能够使票据行为有效成立的实质要求,一般认为包括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真实两项。通说认为票据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故通常不在票据法上单独进行规定其实质要件,而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所以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又被称为票据行为的民法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