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与恩师江伟先生在年龄上相距40岁,自1997年跟随恩师研习民事诉讼法学已过十个年头了。恩师始终要求我们融会贯通"做人、为学和处事"的道理。跟随恩师研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机缘是
简介: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简介:赎刑在汉刑罚体系变革的过程中被逐渐制度化,从而确立了应有的法律地位。赎刑在中国古代刑罚体系与观念中并非一种独立的财产刑,而是一种替代刑罚适用的方式,并且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具有独特的制度功用。因此,赎刑在中国古代法的演进过程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历史意义。
简介:阳春三月,我来到昆明郊外二十余里处的卧龙寺。不为寻访古迹,不是游览名胜,只为探访隐居在此的两位共和国的执业律师。
简介: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更引发股权继受等民事法律关系和股权变更审批等行政法律关系,它们是同一事实或者同一事实构成所引发的两类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各自不同性质的法律规则处理。因股权变更或者侵权引发的股权确权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应当通过民事程序和方法解决。从法律关系角度考察,对合资企业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尽管股权变更行为未经行政实质性审批,可能使得相关股权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无效,但后者不会因此而改变民事性质,更不会因此变成行政法律关系而适用行政程序或行政诉讼加以处理。
简介:一、基本案情2000年7月15日,南海旅游公司为建设旅游景点“龙隐寺”,与名泉公司签订协议,该协议约定:名泉公司将其名下位于海口市近郊面积为200亩的土地(土地证号为:3-0033,以下简称33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以2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海旅游公司,
虚怀若谷,谦冲自牧
君信创业公司诉绿谷伟业公司等出资合同纠纷案
中国古代赎刑的制度与文化思考——兼与富谷至先生商榷
看破红尘削发为僧 妻随夫走遁入空门——昆明两律师为何隐居卧龙寺
同一事实引发的不同性质法律关系须区分处理——回应高菲对“香港绿谷公司案”有关民事裁判的评论
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背后的价值取向——中尚公司、龙隐寺公司、南海旅游公司因申请执行人豪州公司与被执行人名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申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