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许多现代经济学著作认为,法系渊源决定着一国证券市场的实力和公司所有权结构,发达国家更是如此。然而,本文认为法系渊源并不是证券市场的基础。现代政治学为不同的所有权结构和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状况的差异提供了另一种解释。20世纪残酷的事实——许多重要国家被完全摧毁,而其先前的许多制度也遭到破坏,很好地预示了战后现代证券市场的实力,并与发达国家在战后政治及政策上的差异有着密切关系。在20世纪,几乎每个核心的大陆法系国家都遭受到军事侵略和占领,这种整体动荡甚至摧毁了强大的制度,然而核心的普通法系国家并未在这种灾难中垮掉。世界上最发达的各个国家中占主导地位的利益和意识形态以及这些国家的基本经济任务在20世纪后半期各不相同,这使得一些发达国家乐于发展证券市场,而另一些发达国家则对其保持冷淡或敌对。这些政治经济学思想比法系渊源观念能更好地解释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不同的实力。
简介:我国最近进行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极大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简化了设立程序,从而大大地激励了投资者投资创业积极性,提高了投资效率。但此次改革过分注重鼓励股东的投资积极性,过分强调提高经济效率,却忽视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忽视了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性。尽管修改后的规定包含有维护交易安全的条款,但更利于股东逃避出资义务、转嫁经营风险,且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即使"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等配套改革措施也难以防止这一点。为维持经济效率和安全保障之间的平衡,应该至少追究股东上述行为的刑事责任。建议将《刑法》中的"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扩大适用至所有公司类型。
简介:允许风险法理是客观归责理论的核心,但其不适宜作为具体的判断规则,而应作为解释论原理而存在。其中故意犯的允许风险与过失犯的允许风险存在差异,应予以明确区分。在具体适用上,风险降低属于故意犯允许风险的具体化,其虽然创设了独立的风险,但基于事前的利益判断,在挽救法益重于损害法益时,应原则上承认是一种允许的风险阻却构成要件,推定被害人承诺法理对此存在诸多问题,不宜采用。而在无法适用风险降低规则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当时的紧迫性、有无被害人的同意等要素,判断是否能成立故意犯的允许风险。被害人自赴风险则属于过失犯允许风险的类型,虽然被害人自我笞责原则不失为一种解释论方案,但其却有着形式化、忽视行为人的主观认知以及容易与被害人承诺法理相混同等弊端,而采用允许风险法理则更为妥当,也有助于解释行为人具有优越认知的情况。
简介:本文是作者于2006年11月9日在南京大学中德法学研究所做的报告。作者在报告中首先从哲学视角阐述了西方市场经济,指出市场经济是指单个的个体可以追求他的幸福和好运。他接着指出,市场经济的哲学视角这个问题起源于英国哲学家洛克。而对于德国哲学家康德的著名的哲学给我们提出的四个问题的回答,尤其是对于"我应该做些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则展示了法哲学观点及市场经济中经济秩序之间的一种逻辑性的联系。其后,作者选择性地对法哲学众多分支中的三个问题即法律规范产生的理由、经济法和其他法律领域之间的关系及关于公平的观点进行了讨论。在文章的结尾,作者指出了市场经济存在的若干缺陷及对这些缺陷在不违反制度方面如何进行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