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百姓对生活质量最基本的诉求,因此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部门是守住百姓餐桌安全的重要关卡,责任重大。然而,近年来日益频发的“染色馒头”、“瘦肉精”、“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却一再触动老百姓的神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质量也一再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
简介:《刑法》中界定食品的概念应当以《食品安全法》为法律依据,两者在范围上应当保持一致。食品添加剂从食品功能拓展的角度来看,应当属于食品原料。“食品安全”的内涵需要从“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以及“不造成任何形式的危害”三个方面加以认定,缺少其中任何一项的就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认定应当以“毒害性”作为具体的判断标准,对象是否属于“非食品原料”不能作为否定罪名成立的消极条件。
简介:当前,严肃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立案标准的确立,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简介: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的稳定推进需要相应法律机制的保障。这一法律机制应立足于双方食品安全合作的已有法律依据和实践,从组织机构、表现形式和规范体系三方面予以构建。该法律机制的组织机构建设应依托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整体性机构安排;该法律机制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中国与东盟秘书处和中国与东盟各国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签订的合作文件。这些文件的法律性质是软法,其制定和实施均应遵循软法的法治特征;该法律机制的规范体系应至少涵盖四类规则: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协调制度、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协处制度。
走访调查,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犯罪的对象研究
查办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建议
论中国-东盟食品安全合作法律机制的构建——一种区域合作软法治理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