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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87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率先确立"民告官"制度,揭开了公安法制建设新局面。实践证明《条例》基本可行。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民主与法制进程的不断迈进,公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执法公正、程序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了公布处罚依据、告知处罚理由、听取当事人的申辩

  • 标签: 当事人 公安机关 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法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简介: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了完备的程序规则制度,为规范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美国宪法的哲学原理见之于其繁复的权力运行程序细节之中。宪法的程序规则具有权力的正当化功能、规范化功能和形式合理化功能。作为宪政基石和宪政基本内涵的法治,是一种以正当程序为主要内容的人们服从规则治理的过程,而法治的正当程序则以宪法程序为根本。

  • 标签: 宪法哲学 权力 程序规则 功能
  • 简介: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在死刑复核权归属问题得以解决之后,解决死刑复核权的正当行使问题成为当务之急。我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的行政化模式和空洞化内容无法实现设置该程序的目的。为避免死刑复核权流于形式。造成宝贵司法资源的浪费,应当构建审判式死刑复核程序,建立控辩双方出庭参加审理的庭审模式,给予被告人充分的司法救济,实现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

  • 标签: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式 辩护权 部分审查 排除合理怀疑
  • 简介:《监察法》创建了独立监察程序,并设计了阶段式结构框架。监察程序开启了程序种类的事实划分模式,有利于监察权能融合并推动腐败治理目标的实现。但当下《监察法》就监察程序的泛化规定,使其难以发挥指引和规范权力的功能。监察程序规则应进一步细化,构建涵盖监督、调查和审理的程序细则。其中监督程序应区分威慑性监督和制度监督;审理程序应区分程序性结果和实体性结果;调查程序应逐步走向诉讼化。

  • 标签: 监察体制改革 独立监察程序 调查程序 腐败治理 思考与建设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审案件事实认定的顺序与侦查程序的证据调查顺序基本一致,均以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作为开端,“口供作为证据之王”仍被淋漓尽致地体现出来,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审判中立的基本要求以及证据认知的基本规律,使案件事实的认定易于出现偏差,甚至影响到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革除以上弊端,调整被告人口供在事实认定中的顺序,提升其他证据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位次,构建具有层次结构的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据调查体系,使案件事实认定程序符合证据的认知规律,也符合案件事实被“证明”、“解读”和“串联”不断递进的逻辑思维顺序,从而提高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率。

  • 标签: 刑事诉讼 事实认定 程序规则
  • 简介:侦查法治是程序之治、规则之治,更是“良法”之治。科学、合理的程序规则,在形式上应具备以下特征:规则清晰、明确,规则无内在矛盾,规则可循,规则逻辑结构完备,规则体系完整等。以“良法”之标准审视我国现行侦查程序规则,其明确性、协调性、完备性、可循性等均存有缺陷。为推进侦查法治化,亟需对这些缺陷加以改进和完善。

  • 标签: 侦查法治 程序规则 良法标准
  • 简介:询问和质询两者的相同点是:它们都是人大的监督形式,都要按一定的法律程序提出,都要在会议期间作出答复或说明。两者在性质、目的、对象、问题的内容和范围、答复或说明的场合、答复或说明问题的法律性质和范围、运作程序、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不同。

  • 标签: 质询 询问 运作程序
  • 简介:从立法和司法现状看,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如:法官庭前预断没有被排除,控、辩双方地位严重失衡,简易审判程序设计不够合理、案件繁简分流不畅,审前准备起不到明确争点、整理证据从而为庭审集中、高效地进行提供保障作用。现行职权主义模式的审前准备程序与控、辩式庭审方式之间存在着机制冲突是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应当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提高公正和效率为审前准备程序改革的价值取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以当事人主义为主、职权主义为辅模式的审前准备程序

  • 标签: 刑事诉讼 审前准备 缺陷 立法完善
  • 简介: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都列为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令人质疑。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此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性,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不完全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不能采取一概由法官独任审理的简易程序,对大部分此类案件应组成合议庭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确保此类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法 简易程序
  • 简介:侦查是一个法律程序,同时也是一个认识人的过程.寻找、分析、锁定特定的人,是破案的关键,也是真正体现侦查人员素质、智慧与价值的过程.侦查人员必须借助科学合理的思维方法,正确认识人与罪之关系,分析把握特定人与特定罪之间可能存在的各种中间联系,才能找到最终要找的犯罪嫌疑人.同时,正确认识了人,也就能够提高侦查效率,对促进侦查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行使具有积极的作用.

  • 标签: 侦查 认识人 人与罪 程序意义
  • 简介: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关口,减刑、假释是刑罚变更的常见形态。由于立法不足、机制缺位、监督软弱等原因,减刑、假释程序错位运行导致种种弊端,使先前刑事诉讼取得的司法成果功亏一篑,严重侵蚀着司法正义,阻却了刑罚目的的实现。剖析积弊成因并寻求解决之道,对于探究监所检察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的出路,捍卫司法正义,提升司法权威与公信力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 标签: 假释程序 诉讼程序 减刑 刑罚执行监督 重构 回归
  • 简介:民事简易程序与法治社会形成具有密切的关系,而简易程序在这方面的功能又往往会被人们所忽视。本文阐述了民事简易程序在法治社会形成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并对我国法院简易程序存在的机能不健全以及由于诉讼程序的难以利用对法治社会形成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构建有助于法治社会形成的简易程序制度,使人们的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地司法救济,使人们能够接近司法制度、信赖司法制度,并使法治在社会中生根等问题提出了初步建议。

  • 标签: 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 接近司法 法治社会
  • 简介:《刑事诉讼法》修改了刑事简易程序的相关内容,对简易程序进行了完善,这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和保护被告人权利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刑事简易程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审前程序简化不足、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护仍需完善、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缺乏必要限制、简易程序存在被滥用的风险等,今后应扩大简化审前程序,建立简易程序中的强制辩护制度及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审查监督制度,使简易程序进一步完善。

  • 标签: 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 改革 公正与效率
  • 简介:“归零法”将某些负的倾销幅度归为零,而不是与其他正的倾销幅度进行相互抵销。该方法增加了认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或提高了实际的倾销幅度。WO《反倾销协定》与GATT1994第6条均没有明确禁止“归零法”。尽管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若干争端案中均最终裁定“归零法”违反了WTO规则,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之间尚有不少争议。不少WTO成员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主张改革《反倾销协定》,使之明确和全面禁止“归零法”,但以美国为首的部分成员却表示坚决反对。

  • 标签: WTO 反倾销 “归零法”
  • 简介:刑事和解是解决已然犯罪的一种方法,它具有两个层面,一是实体性,即一种解决已然犯罪的结果,以道歉、赔偿等方式实现部分或全部刑事责任;二是程序性,即刑事和解实现的过程,目前可通过三种司法方式——国家司法、协商性司法和恢复性司法实现。刑事和解解决了部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者说其内容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刑事和解是在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前提下进行的,在此过程中,被害人在追究犯罪的程序中地位上升,犯罪嫌疑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相对较轻。

  • 标签: 刑事和解 实体性 程序性
  • 简介:对被告人质证权的保障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凸显对被告入作为诉讼主体的尊重。当今西方国家普遍确立了被告人质证权并把它作为保障审判公正的重要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告人的质证权已经被确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我国,被告人质证权需要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程序保障方能得以实现。

  • 标签: 刑事被告人 质证权 程序保障
  • 简介:既判力是民事诉讼理论的重要基石,既判力范围直接决定这既判力发生效力的边际,是既判力问题中的核心问题。当前督促程序之支付令是否具有既判力?其既判力的范围如何确定?我国相关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督促程序在司法实务中运用。督促程序之支付令是否具有既判力学理界素有肯定、否定及折中说之争议,依据相关理论和司法实践,肯定支付令既判力的向度,从其既判力的主观、客观和时间范围的角度进行论述,并反推有必要赋予支付令既判力的意义。

  • 标签: 支付令 既判力 主观范围 客观范围 时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