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监事会能否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保持监事会的独立性,需要有监事的任免机制、议事机制、表决程序等一系列具体制度予以支持。而其中任免机制无疑是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科学合理的任免机制将从组织程序上保证选派合格的人员担任监事,从而避免让那些主体资格不符、素质不够及可能存在妨碍公正、高效行使监督权的人进入监事会,并为监事设立相应的身份保障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其行使监督权消除后顾之忧,从而保证监事会职能的实现。本文拟对上市公司监事任免机制作一比较研究,以期对我国监事任免机制的完善有所裨益。
简介:我所是1983年经司法部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法律事务的大型律师事务所。1993年3月22日,我所经司法部、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批准,首批取得了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团体资格。有三名律师获得司法部、中国证券管理监督委员会授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个人资格。我所在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一年多来,先后共为广东佛山照明、广东顺德美的、广东鹤山美雅、广东电力、广东顺德万家乐集团公司等8家股份公司的公众股票发行上市;为新会涤纶等8家公司的法人股上市流通;为广州白云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等3个主承销商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等3家基金机构的基金发行提供了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