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编者按:去年是本刊创刊15周年.为纪念创刊15周年,本期特增加此栏目,刊发本刊老编辑、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前副所长方雄普研究员为纪念本刊首任主编、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首任所长洪丝丝先生所撰写的文章,以表达我们后继者的怀念和敬仰之情.
简介:这里登载本刊读者、湖北日报社古正华同志的来信,以及随信附寄的一些剪报材料。这八则剪报材料主要来自《湖北日报》、《武汉晨报》和武汉《楚天都市报》,读了令人心酸,令人愤慨。这是血淋淋的事实,而非编造的故事!当然,不能说我国多数的私营企业都这样残酷地盘剥和欺压工人。但是,这些报道说明,在今日的中国,确有一些私营企业在搞“原始的资本主义”,即“野蛮资本主义”。1989年9月29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如果今后不坚持社会主义,而是像有人主张的那样退回去走资本主义道路,用劳动人民的血汗去重新培植和养肥一个资产阶级,在我国人口众多、社会生产力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只能使大多数人重新陷入极其贫困的状态。这种资本主义,只能是原始的、买办式的资本主义,只能意味着中国各族人民再度沦为外国资本和本国剥削阶级的双重奴隶。”江泽民同志十年前所指出的“原始的资本主义”已在我国的局部地方出现,我们应当怎么办呢?
简介:1989年,盖拉等40名居住在意大利一家高风险化工厂附近的居民,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申诉人指控,意大利政府未公开该化工厂的经营活动风险以及突发事件中应遵守的应急程序等信息,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生命权)和第10条(表达自由权)。欧洲人权法院判定,公约第10条没有规定公共当局的环境信息公开义务,故意大利政府未侵犯申诉人的表达自由权。但严重的环境污染会直接影响个人福祉、妨碍个人享受自己的家园,而政府未公开相关信息将导致申诉人不能充分评估其所面临的环境风险,进而损害申诉人为《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所保障的私生活和家庭生活受尊重的权利。鉴于已确认对第8条的违反,法院对本案中生命权是否受到侵犯作了回避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