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长期以来,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同时,法治的意识形态化和单一化趋势也逐渐显露其弊端。法制宣传的过程中往往掩盖了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为法而法”的理念倾向毫无疑问会使法律变得生硬、冰冷。当前,法律实践越来越追求实用和效率等价值而逐渐展现出对人情、生活、情感、想象力的抛弃。过于理性化、科学化、意识形态化的法律并没有将我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贯彻到底,反而使之成为了脱离了情感、想象的法律。这种过度追求科学与规则的、不关照生活的法律并不是我们“依法治国”所追求和需要的法律。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张扬“诗性的法律”并为之正名是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