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在我国农村,农业劳动力的边际效率和边际效益,均等于甚至小于0。农村剩余的劳动力,一部分涌入城市打工挣钱;一部分在乡镇从事工业、商饮服务,进行自我转移;还有一部分,或没有技术或缺乏资金,在家“失业”。截止1999年底,我国农村劳动力人数约为3.3亿,人均耕地约2亩,东部沿海人口稠密的省份(如江苏、山东、浙江等)人均耕地只在1亩左右。根据有关资料分析,目前在我国农村平均每个劳动力每年用于耕地上的劳动日不到100个。由此可见,即便维持现有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业集约化水平,我国现有的农业劳动力也可以转移出去一半以上。采取强制性的方式,将农村剩余劳动力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既不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也不利于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和国家工业化进程。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简介:本文仅就土地制度中的经营形式谈点看法.一、缺乏有力的经济刺激是当前农村土地经营中的最大问题土地经营是实现土地所有权的基础,直接影响上地利益的分配.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广大农民90%的收入来自土地,因而,这一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近十一年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土地制度的实行,曾经使劳动者的生产个性得到了解放,生产热情得到高度焕发,农业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般的发展,如1978年到1988年,全国农业产值增长率分别为9%、8.6%、3.9%、6.6%、11.1%、9.5%、17.6%、14.2%、10.8%、4.7%、3.2%.在历史上创造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