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作为恢复性司法理念实践的主要载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得到广泛认可,但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主要标志的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务中往往体现为公安、司法机关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并以此促成双方和解的形式,即固有的刑事和解制度体现出公安、司法机关先调解、当事人后和解的特征。检察实务中对于当事人双方和解协议的审查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在审查起诉中案件承办人的调解行为该如何将界定、调解过程该如何规制以及既有和解协议效力该如何认定并保证执行等问题存在理论研究与实务思辨的空白。本文在对公诉调解进行理论界定的基础上,将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剖析公诉部门在调解工作中的问题,并就公诉调解机制的完善提出相关程序性标准与程序化规制建议。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将整体护理服务应用于腹泻患儿护理中的效果。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中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间收入的腹泻患儿的一般资料,根据实验要求抽取出72例患儿录入数据库中开展实验,通过双色球分组法,将所有患儿均分两组,红色球为对照组,蓝色球为实验组,每组中录入36例患儿。所有患儿均采用整体护理方案,对比两组患儿的护理满意度和腹泻患儿护理依从性。结果实验结果显示,实验组患儿的护理满意度为33(91.67%)例,对照组患儿的护理满意度为25(69.44%)例,同时实验组患儿的护理依从性高于对照组,组间差异明显(P<0.05)。结论将整体护理干预应用于腹泻患儿护理工作中,能够有效提高腹泻患儿的护理满意度,对于提高患儿治疗依从性来说也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是一种有效的护理手段,值得在临床上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