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四化“建设示范院……这些响当当、沉甸甸的荣誉对于一个普通基层院来说,几乎是几代检察人的梦想,然而,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在短短几年中先后获得上述殊荣,并于近日又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
简介:记者:王厅长,您好!在您的大力支持下.去年10月13日在太原召开的中国公证协会宣传工作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我们再次向您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感谢您接受我们的这次采访。按照我们之间的事先沟通.这次采访将围绕山西公证行业“如何运用公证手段为实现山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而展开.
简介:2004年1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书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致歉,赔偿7位知识产权法研究人员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共计21万余元。笔者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一名研究人员,也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和诉讼代理人之一,在一审判决之后,曾接到许多媒体采访请求,许多读者朋友也来电询问情况。现在,特向关心本案的媒体和读者谈谈一些意见。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第三条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养护和路况改善的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简介:
简介:中国人民银行对贴现人审查义务的规定侧重对票据贴现产生的原因关系的审查,主要是确保票据融资的真实贸易背景,切断票据贴现资金流入股市的通道,建立有序的交易秩序和金融秩序。法院判断票据贴现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票据法和票据法理论,侧重从票据关系方面调整。因此,贴现人的审查义务有两类:行政法意义上的审查和票据法意义上的审查,前者为实质审查,后者为形式审查。
简介:海关行政处罚是海关缉私执法当中的难题,实践中的做法各地或各时期有不一致之处,本文通过宁波海关所办理的一起海关行政处罚案件以及由此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对案件中涉及的海关行政担保行为的法律属性、何谓“无法扣留”或“不便扣留”及根据《海关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海关不收取涉案货物等值的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简介:那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福欣近日来到县公路局,为该局50多名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课。法制课上,李福欣以通俗易懂的打式,结合公路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以及特点、原因和规律进行了以案释法,对职务犯罪进行阐述和解读,深刻削析了公路系统等领域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蜕变轨迹.
简介:2011年10月我驾车回老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视线不好撞上了公路上一条被遗落的轮胎。由于事发突然,我来不及采取适当的避险方式就撞在了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上,造成我受伤及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我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我认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请问,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简介:一、已经被明确变更的合议组成员又在被诉行政决定书上署名,实质上等于“审理者未裁决、裁决者未审理”,悖离依法行政的宗旨,减损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主体的信任。
简介:车辆通过付费方式进入高速公路的法律关系,系通行者与高速公路管理者达成的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民事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者有及时巡视和清障的义务,以保障司乘人员在通过高速公路时的安全、畅通。通行者在高速公路驾车行驶时碾压到车辆散落物导致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管理者在不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及时巡视和清障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简介:针对一起普通的"高速公路撞人事件",基层民警基于"维稳"的需要,对案件按照惯常的执法程序进行了处理。但由于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领会警方的意图,也没有遵从一直以来警民之间存在的"默契"逻辑,使得事件的发展超出了各方的控制,最终导致基层民警面临遭受处罚的局面。在这一事件背后,呈现出在"维稳"语境下基层民警可能遭遇到的执法困境,而这也是"维稳"要求下基层执法困难的一个缩影,值得从理论上进行探讨。
简介:保险车辆转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车辆受让人虽然通过受让享有了对保险车辆的保险利益,但并未自动继承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之间也就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车辆原所有权人因丧失了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失效,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简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及时、主动地关注自身所有或管理之物的变化状况及其对他人权利的影响,并对因违反管理和注意义务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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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司法审查正当性新的证成路径及其困难——为使《民主与不信任》更好地进入中国语境而作
票据贴现人的审查义务——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白银市分行营业部诉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渝中支行两路口分理处等票据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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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院:为公路局上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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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稳”语境下基层民警的执法困境——一起“高速公路撞人事件”背后的思考
保险车辆转让未履行通知义务时保险责任的认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公司与徐纪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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