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体现了我国刑法以民生为本的价值诉求,而该罪的量刑均衡问题直接关系到危险驾驶行为刑法规制的效果。危险鸳驶罪量刑均衡的实现过程实质上就是裁判者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全面、系统、合理地提取和评价具体案件的所有量刑情节的过程。通过对样本的分析,危险驾驶案件中大致存在九类量刑情节,但却仅有部分种类量刑情节对宣告刑的形成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样本分析反映出影响危险驾驶罪量刑均衡的主要障碍是:量刑情节未得到全面的提取;大致相同的量刑情节对宣告刑的形成未能起到等同的作用;缓刑和定罪免刑的适用缺乏具体标准。根据量刑规范化的基本操作流程,结合样本的分析,能够设计出危险驾驶罪规范化量刑的具体标准,从而实现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均衡。
简介:2001年3月,德国联邦法院裁决的这个上诉案再次彰显了司法对于处罚犯罪准备的谨慎。在德国,犯罪准备一般是不可罚的,刑法分则有例外规定,刑法总则在第30条中也规定了可以处罚的几种情况,其中之一就是重罪约定。重罪约定可罚性的根据其实和犯罪准备可罚性的根据是一致的,本文将通过分析得出犯罪准备可罚性并非是基于刑事政策的原因,而是立足于行为的不法性。而不法性并非是由刑罚目的决定的,而是来自于法益受损或者受威胁的事实。法益是否受威胁可以从印象理论、行为无价值等不同的视角去观察,最后得出结论,只有作为危险的结果才能对犯罪准备的不法性作出最有力的说明。本文还结合联邦法院的裁决总结了构成重罪约定的条件,最后对中德两国关于犯罪准备做了简略的对比。
简介:<正>本判决自2002年8月2日发生法律效力波恩,2002年8月2日Ks92Js1542/01-24M5/02沃尔夫(Wolf)(罗特尔)作为州法院事务处女文书官员的司法职员波恩州法院以人民的名义判决哈逖姆·马斯洛依(HatimMaslouhi)先生1976年12月17日出生于摩洛哥(Marokko)的拉巴特(Rabat),最后居住在53225波恩(Bonn)市阿尔腾·普吕兹(AltenP(u|¨)tz)大街7号,摩洛哥国籍,单身,因本案于2001年12月8日被暂时逮捕,根据波恩地方法院2001年12月9日的拘留命令(51Gs1213/01),在2001年12月9日至2002年5月29日期间以调查拘留名义被拘留于莱茵巴赫(Rheinbach)的司法执行设施(JVA),
简介:案情介绍十堰市个体行医者方运珍,在执业期间多处不按有关医疗管理规定办事。十堰市卫生局在清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期间,认为方运珍无药学和医疗技术职称,不具备继续执业和经营药品的资格,故于1991年2月27日向方运珍下达了“不予换发《执业许可证产的决定。方运珍对此不服,于1991年4月1日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案经一审、二审、重审、上诉审、律师参加四次审理全过程,三次参加开庭,最终以行政机关完全胜诉而告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和律师条例之规定,湖北省第八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指派朱德武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一审的诉讼代理人。开庭前,我认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