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世界上应该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一种是建立在传统社会的等级制度基础上的权力型法律体系,另一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契约型法律体系,这是两种完全不相同的法律体系.这两种法律体系的主要区别是:两者的形成不同,两者的目的不同,两者的社会公平性不同,以及两者与社会道德的关系不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求我们,应该逐步从以权力型法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过渡到以契约型法律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上来.应该把建立与完善契约型的法律体系,作为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在建立与完善契约型法律体系过程中,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这一过程的长期性与艰巨性,要认识到建立与完善契约型法律体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必须有稳定的社会保证;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建立契约型法律体系的紧迫性,要从现在做起,努力铲除产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组织与特殊人物的社会根源,强化对公权的制约.
简介:笔迹鉴定结论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而被使用,其根本点就是个人的笔迹与具体人的个性有密切的联系。所谓个性,就是格个人带有倾向性的本质的比较稳定的。动理特征的总和。这些个性心理特征与人的笔迹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著名的美国心理学家赫尔斯坦认为,笔迹是大脑传递给手指的意念,就象指纹一样,世界上没有完全雷同的笔迹。笔迹学家只要对300个书写符号下笔时的用力程度、符号的大小以及笔划布局等进行分析,就可以断定此人个性的基本特征。个性的特点表明,每个人的个性都有区别于他人的特点,这是因为人的个性是个人社会化的产物,它是随着个人社会化的进程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各自在认识事物的水平,从事一定社会活动的能力
简介:随着我国期货业的发展,期货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应运而生,应加快期货犯罪立法。本文对美、日、英、新加坡、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期货犯罪立法进行了介绍与比较,分析了期货犯罪的构成要件。作者认为有必要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增设以下几种期货犯罪:(1)私下对冲罪;(2)内幕交易罪;(3)误导交易罪;(4)挪用保证金罪;(5)欺诈客户罪;(6)操纵期市罪。在立法模式上,作者认为,在期货法出台前,可采取单行刑法方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惩治期货犯罪的若干规定,制定期货法时,则应采取附属刑法的方式,由期货法具体规定各种期货犯罪及其处罚;对期货犯罪的刑罚,应以财产刑为主,监禁刑为辅。
简介: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是指律师接受刑事申诉人的委托,以申诉人的名义代理其行使申诉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律师能否代理刑事申诉的问题,我国现行刑诉法和《律师暂行条例》均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只能以一般代理人而不是以律师身份代理申诉;只能根据利害关系人所掌握的有限证据材料,以代写申诉书的方式提供有限的法律帮助。因此,律师代理刑事申诉的工作就显得无能为力。有鉴于此,我国法学界和律师界一致认为,律师代理申诉,特别是刑事申诉确有必要,对于申诉权人行使申诉权提供法律帮助,严格申诉渠道,敦促和协助司法机关纠正错案,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律师代理刑事申诉的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