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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后天拟制的法律权利,律师帮助可以被依法限制.欧洲人权法院在相关判例中,针对现行犯抓捕后询问现场物证问题、作为证人时的认罪供述、公共利益受到重大威胁、自愿放弃律师帮助等情况,从身份、内容、利益、自陷等角度,对律师帮助权作出限制.判例对我国刑事诉讼有若干启示,如对贿赂犯罪可采取控制下交付、记录现场抓获后讯问物证问题的书证可采、未作为嫌疑人时作证的证言可采、把握对恐怖犯罪嫌疑人的限比例.

  • 标签: 律师 判例法 律师帮助权 欧洲人权公约 欧洲人权法院
  • 简介:随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人格法是否独立成编再次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人格法独立成编首先需要克服潘德克顿体系的束缚,人格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排斥在该体系之外,人格法完全是实践的产物。将人格权作为自然权利对待是一种立法者的不作为。人格只有不断地上升为法定权利才能得到真正有效地保护。宪法基本权利架起了自然权利与法定权利的桥梁,人格一般条款则使得宪法基本权利与人格之间能够有效互动。人格权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中单独成编,还需克服诸多的理论漏洞,权利客体并非权利的必备要素,权利内容才是根本。人格具有支配权能,并不是必须同时表现为事实支配和法律支配,事实支配对于人格来说是普遍存在的,但对于法律支配则涉及哪些人格要素能够进行支配,如何支配,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伦理的判断问题。

  • 标签: 潘德克顿体系 自然权利 法定权利 权利客体 支配性
  • 简介:将人格在民法典中单独成编是落实中共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民法典体系顺应时代需求而进行的重大创新,对于新时代全面保障个人人格尊严、保障人民体面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编(草案)》具有许多重要亮点,诸如严格区分人格与人格的概念、区分人格与人权的概念、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对个人信息的规定对未来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价值。当然,该草案也需要明确确认个人信息的概念、增加未成年人人格的保护规则、增加人格的特别保护规则,这些都需要未来立法予以完善。

  • 标签: 人格权 独立成编 人文关怀 时代精神
  • 简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存在严苛和放任两个极端,而学校教育也存在着重成绩轻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的缺陷。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缺陷阻滞了社会化进程,容易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对此,应考虑完善留守儿童教育方式以及内容,增进沟通交流以及增强对留守儿童群体的关爱帮助。

  • 标签: 留守儿童 受教育权 社会化 对策建议
  • 简介: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力,保障文化安全与文化正确发展道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新闻舆论和网络舆论传播正能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才能确保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

  • 标签: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
  • 简介:诸如撤销监护一类案件,由于所涉及问题复杂多样且个案特性突出,立法上所确立的原则虽然能够起到目标导向作用,但是,其并不能一劳永逸地为每一个案件的有效解决提供实践指引。法官在面对这类案件的时候较为注重实效,考量要素较为细化。判决不仅实现对抽象原则啲具体适用,同时还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对某些法律关键词及其边界的重新界定和塑造。从个案情境出发,努力追求每一个案件“个案正义”的结果,对于撤销监护这样一类家事案件的有效处理尤为重要。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奔善釋要认真对待基层司法实践经验,只有努力去发掘判决中那些“更为开放的理论酵母”,才能更好地促进立法和司法的不断向前发展。

  • 标签: 撤销监护权 司法后果 个案正义 情境
  • 简介:关于土地开发权能否作为一种独立的私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对此,学界颇有争议。土地开发来源于土地所有权,因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等公权力的规制而凸显。其应作为一项独立的、新型的财产权来加以审视。从土地开发的来源而言,尽管其与规划管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其并不因为规划管制的介入而丧失其独立财产权的地位。恰恰相反,土地规划管制使其财产权的独立性更为彰显和突出。土地规划在新型土地财产权形成过程中,仅仅起到辅助和保障性等作用。就事物的本质而言,土地所有权依然是土地开发的基础性权利或母权。土地开发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不动产财产权制度构建中越来越重要,并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事实上的财产权,在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上,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内涵。

  • 标签: 土地所有权 规划权 土地开发权 独立财产权
  • 简介:在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上,构建一个潜在的包含所有人格利益的一般人格和作为人格法共通事项概括规定的一般条款十分重要。一般人格概念的建构能够为非典型人格利益提供请求基础;而人格的一般条款能够体现人格法的立法价值和立法原则,并对人格的概括保护做出规定。所以,一般人格的规定和人格一般条款的规定都应当规定在人格法中,缺一不可。

  • 标签: 人格利益 一般人格权 人格权 民法
  • 简介:近年来,伴随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网络信息化加速,侵犯商标犯罪在网络助推下,愈加猖獗,其案件数量占以侵犯知识产权罪判决的90%以上。而且,犯罪手段也不断翻新,传统的侦查方法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阿里巴巴打假实践中的大数据侦查思维,为公安机关侦办该类犯罪案件提供了新思路。在大数据时代,在办理侵犯商标犯罪案件过程中,运用侵犯商标犯罪案件的大数据侦查模式与大数据思维,根据侵犯商标犯罪案件的犯罪特征和演变规律,利用警务大数据挖掘等技术的应用可以帮助实现大数据侦查模式,突破传统侦查方法的思维局限,极大地提升办案效率,节约警务资源。

  • 标签: 大数据 侵犯商标权 犯罪侦查
  • 简介:网络游戏的著作侵权危机会打击网络游戏制作者的开发积极性,阻碍网络游戏行业的创新,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对网络游戏的著作进行保护很有必要。我国《著作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网络游戏的著作,司法实践中采取"分而治之"的方法。故,鉴于立法与实践中现状,通过著作的相关理论,对网络游戏内容的著作进行定性分析,然后利用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分离出不同种类的网络游戏内容,再通过与著作客体进行比较和匹配,确定不同种类的网络游戏内容之著作保护路径。只有对网络游戏内容的著作进行有效保护,方能保证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网游产业有效参与国际竞争。

  • 标签: 网络游戏 知识产权 著作权 网络游戏内容 独创性标准
  • 简介:我国《物权法》上应收账款质押与《合同法》上债权让与规则存在立法龃龉,理论上限缩可质押债权的范围,背离收费质押实践,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法典化安置的妥当性备受争议.法典模式、动产担保交易法模式和商事担保立法模式皆存疑义.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之下,继受大陆法传统的我国民法典物编应以外延更宽的普通债权质取代应收账款质,并依债权让与方式而设定;立基于制备商事账簿或会计账簿为前提的应收账款出质,作为特别担保物应由特别法加以框制,从而形成普通债权质与应收账款质并列的双重债权融资模式.鉴于融资实践需要,应收账款质与应收账款转让或让与担保应统一规定,只是在成立要件和公示方法上各有不同,前者应采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具有创设物的效力;后者采登记对抗主义,登记仅有对抗效力.但二者均应具备书面要式性要求以弥补形式审查之不足,通知对于它们而言仅具有对抗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对效力,而无设性与绝对公示性功能.

  • 标签: 应收账款质权 应收账款让与 去法典化 特别担保物权 登记对抗主义
  • 简介:在知识产权领域,外观设计专利、商标、著作分属于不同的保护对象,三者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例如外观设计的设计方案具有一定的著作性质,立体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在区分上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这三者权利重叠或权利冲突的现象,本文将对这三种权利在法律保护的主要区别做出分析。

  • 标签: 外观设计 专利保护 商标保护 著作权保护
  • 简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或UNCLOS)第288条第1款意义上之管辖的法律依据而言,国家同意极为重要。这一观点尤其适用于'混合争端',这类争端的特征是:它们不限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而是必然要求司法机关裁决不受公约直接规制的领土主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UNCLOS法庭必须先确定争端的相对权重。如果争端的重点明显不在于《公约》的解释和适用上,那么法庭必须拒绝实施管辖。《公约》第287条第1款意义上的所有争端解决程序都应该就管辖的限制发展出一套统一的方法,并遵循之,以实现必要的法律确定性。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管辖权 混合争端
  • 简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成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使监察成为新的政治权力类型。以监察委员会为核心的监察体系则源于中国的民族文化基因及特色政治环境。传统中国社会的监察,源于中国特有的国家组织形式和公权力体系划分式样,其与西方国家的监察存在着本质区别。传统监察契合了中国特有的法文化基础,并在历朝历代得以不断完善和成熟,最终形成了专属的权力载体机构、系统的权力运行机制和清晰的权力内涵。当传统监察遇上现代社会,既有必要遵循传统中国社会的法文化规则,亦得结合社会时势变化而进行相应转化,从而进化成兼具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公共权力”。

  • 标签: 监察权 正当性 法文化 转化
  • 简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经历了从合同履行地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立法转变.然而,这一转变并没有取得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以及权利属性良好的匹配.针对当前存在的部分案例,改变专属管辖的规定,重新回归管辖的一般规定是解决此类合同纠纷的最佳途径.

  • 标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管辖权 反思 重建
  • 简介:在请求发生竞合的情形,我国《合同法》第122条以及《民法总则》第186条提供了解决方案,即通过赋予当事人选择,避免发生“重复赔偿”.但这仅是一种“此时此地”的解决方案,若从诉讼法的立场出发,“选择”即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分别起诉,由此可能使得避免“重复赔偿”的目的无法实现.为此,请求竞合必须借助禁止重复起诉的诉讼制度.为此,有必要协调请求竞合、禁止重复起诉以及诉讼标的三者的功能.

  • 标签: 请求权竞合 责任竞合 重复起 诉诉讼标的
  • 简介:《民法总则》制定完成之后,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工作有序展开,其中有学者对民法典分则设置人格编的立法决策,以及民法典人格编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否定性意见。这些意见似是而非,没有科学的理论基础,不尊重客观事实,缺乏理性的逻辑论证,因而不能否定民法典人格编草案征求建议稿服务于中国改革开放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大方向,更不能否定该征求意见稿尊重人民的人格尊严,保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保护好人民的人格的立法价值。立法机关正在将民法典分则各编草案在内部征求意见,力图将其修改得更好,成为一部好的民法典分则,其中就包括人格编。对于民法典分则各编包括人格编草案,每一个人都可以对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批评意见,但应避免无价值的争论,以便经过专家学者和立法机关的共同努力,把民法典分则草案各编修改好,完成我国编纂民法典的伟大历史任务。

  • 标签: 民法典人格权编 立法决策 否定理由 不同见解 历史发展
  • 简介:出卖人将房屋卖出后,因政策原因未过户,事后又以所出卖的房屋设定抵押借款。在设定抵押时,未将房屋已出卖的事实告知抵押人。抵押人在出卖人不能偿还借款时,去房屋现场勘查后得知房屋事前买卖过且有人居住,遂隐瞒该房屋被买卖过的事实,仍然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房产证明、身份证明及公证委托书,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抵押人的上述行为应属于实现抵押的正当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 标签: 房屋买卖 抵押 实现抵押权 未告之
  • 简介:自贸区沿海捎带政策引发了对于沿海运输的再次关注,但是沿海捎带业务并不能被解读为我国开放沿海运输的试点。因为不管从国际借鉴还是相关利益分析来看,我国近期还是应该坚持沿海运输保留政策,自贸区其他的航运创新政策也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政府这一立场。要解决沿海运输保留所带来的问题,需要通过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加快方便旗船“回籍”方能解决。

  • 标签: 沿海运输权 沿海捎带业务 国际航运中心 方便旗船
  • 简介: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和自贸区建设的大背景下,在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呼声下,司法实践也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如何认定和执行各类合同(提单)所涵盖的管辖条款仍是当今各国未解决的课题之一。从国际海运视野中的管辖条款出发,通过中国和英国司法实践对比,探讨国际海运业背景下的管辖条款,特别是条款实施过程背后暗涌的国家司法管辖冲突问题,得出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把握司法权力张驰度并完善国内具体制度设计的结论。

  • 标签: 管辖权 实际联系原则 意思自治 国际礼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