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入户抢劫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非常复杂,“户”的界定是突显的疑难问题之一。然社会转型期决定了收入分配的不均衡和居住形态的多样性,虽然两个司法解释为“户”的范围进行了厘定,但仍有相当多的类型情况在上述司法解释中难觅答案。本文从案例分析入手,在结合入户抢劫的立法意图的基础上,探讨“户”的范围的界定,论证合租房成为刑法规定中“户”所应具备的条件。【关键词】“户”入户抢劫合租房抢劫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条重罪,而入户抢劫是其结果加重犯,因而处罚更加严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勿枉勿纵犯罪,保护家庭成员对“户”的安全的信赖,司法机关就必须确定“户”的标准从而精确地认定“户”。
简介:【摘要】交易过程中,单纯利用他人错误行为取得财物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交易一方不存在刑法上的告知义务,此种行为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但是如果交易一方不仅利用了他人的错误行为,且为进一步欺诈实施包括语言暗示在内的各种积极行为,致使交易另一方彻底丧失纠错机会,则可能构成不作为的诈骗罪。【关键词】告知义务不当得利语言暗示积极行为一、基本案情2011年7月5日,李某将自己的一只A牌手表以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典当给当铺。同年8月23日,李某前往当铺将其手表赎回。由于事情较多,店员错将他人典当的一只B牌名贵手表取出并打算交给李某。李某见状并未提醒,并佯装说道:“快点给我,我还有事情要办。”店员遂将B牌手表交给李某,李某取过表后随即离开。次日,李某将该表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B牌手表价值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