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与其它任何组织一样,军队在根本上呈现为一种层级结构,其中相互关联的活动可以被分解为各不相同的任务单元.从人力资源的角度对军队进行相应的层级分解可以形成多个任务单元,"五支队伍"只是军队层级分解模式的一种.各个队伍在稀缺的组织资源(人力、物质和资金)的使用方面有可能存在竞争关系.军队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在这些存在错综复杂的技术和信息关系的队伍之间配置稀缺的组织资源,为军队的协调发展提供一个适当的总体框架.这个框架的形成是建立在国防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与正确的路径选择的基础上的.在既定的国防费预算约束下,只有当投入每一支队伍中的每一元钱所产生的边际战斗力相等时,国防费的效率才达到最大化,国防人力资源的配置才是最优的.国防人力资源的动态扩张存在多种可能的优化方向,至于选择何种扩张方向则取决于一国的国防技术水平与资源的禀赋情况.
简介:民事执行裁决权是执行中新兴的一种权力,是执行权力配置发展完善的产物。民事执行裁决权经历了审执不分和审执分离的不同阶段,但民事执行裁决权在配置中仍存在如下问题:执行裁决权仍然附属于执行局,执行裁决裁量权较大;执行人员难以适应专业化裁判的要求。从应然性分析,当前民事执行裁决权的配置不符合分权制衡原则;不符合按照权力性质分类配置原理,配置现状不符合执行裁决权的性质,不利于执行裁决案件的科学审理;不符合执行裁决的正当程序要求;不利于提高执行裁决工作效率和促进执行公正。为此,应首先明确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权能划分标准,在此基础上增设执行裁判庭,将执行裁决案件与案外人异议之诉集中到一个部门审理,建立完整的执行裁决机制,重新设立执行事务局,行使执行实施权。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职权配置的合理性不仅影响到刑事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而且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三机关“平行站位”的做法看似公允,实则违背了刑事司法自身发展的规律,在实践中造成了侦查中心化、检察机关权力的虚高化、法院司法权威下降、控辩力量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优化配置刑事司法职权便成为我国目前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瓶颈和核心问题。具体建言是:一要构建独立公正的审判权.以求法院外部独立于行政机关。内部以法官为核心改革法院管理体制;二要优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建立检察机关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审查批准权.由法庭监督改为审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