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晚年马克思从未放弃完成《资本论》体系的最初构想,即"六册结构计划"。晚年马克思所作的《历史学笔记》,并非一部没有主线可循的纯粹史学摘录和读书笔记,也不仅仅是对社会形态演进的探索,而是《资本论》的继续、深化和拓展。马克思摘录的大量历史资料背后,对社会形态演进的考察背后,是在更高层次上对国际关系和世界历史的探究。《历史学笔记》正是为完成《资本论》体系构想的后半部分而做的准备工作,它为"国际贸易篇"、"世界市场篇"提供了大量的材料依据和理论观点,阐发了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分析了近代国际关系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提出了许多世界历史观点及研究方法,是唯物史观的升华和新贡献,是世界史观的深化和具体化。
简介: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解决中国问题”,相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普遍真理,不会过时。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运用这些原理分析具体问题得出的具体结论区分开来,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是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现成答案的堆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子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要把两者对立起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简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至今已有30余年,在此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依次经历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三个理论发展阶段。应当说,对这一理论历史演进的规律、理论形态、逻辑建构有较为充分的认识条件了。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做一初步的探讨。
简介:马克思晚年通过“人类学笔记”中对农村公社的再研究和《历史学笔记》中对世界历史的再研究,在东方社会发展道路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这些思想既不是如国内外一些学者所说的是将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演进理论当做纯粹的“西方社会理论”加以抛弃,从所谓“单线论”转向“多线论”;也不是仅仅一般地确认社会形态演进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局限于指认一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基于某些历史条件可以跨越某个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这些新思想实质上是马克思对唯物史观原有的“世界历史”理论的重大突破,而所谓跨越“卡夫丁峡谷”的东方社会发展道路设想,正是以这一突破为理论支撑的。只有从这一视角出发,才能对马克思晚年思想与唯物史观的关系作出准确的评价,并对他同恩格斯在跨越“卡夫丁峡谷”问题上的观点差异作出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