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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个结果
  • 简介:摘要通过改变粗骨料各参数,研究了粗骨料种类(硬度和弹性模量)、用量、粒径和粒型等参数对混凝土弹性模量的影响规律,并结合SEM与相应的理论知识分析了骨料参数变化对混凝土弹性模量影响的机理。研究发现,混凝土的弹性模量随着粗骨料硬度和弹性模量、以及用量的提高而提高;粗骨料针片状颗粒含量增加或偏离三维均匀尺寸,则会降低混凝土的弹性模量;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对弹性模量也有影响,对于C40混凝土当最大粒径为25mm时,混凝土弹性模量最大。经过分析,粗骨料种类和用量是通过复合材料组成的变化而改变弹性模量的,粒径和粒型则是通过改变界面过渡区而改变弹性模量的。

  • 标签: 粗骨料 混凝土 弹性模量
  • 简介:聚乙烯醇可以作为织物防起毛整理剂。本研究对聚乙烯醇2488进行了水溶液中的紫外可见吸收性能测试,对聚合物粉末或薄膜进行红外光谱表征、扫描电镜和光学显微镜观察。实验结果表明:高浓度聚乙烯醇(PVA)的紫外吸收红移,特征吸收不明显;整理过的丝线聚集度大幅度提高,稳定性及抗摩擦能力明显增强。

  • 标签: 聚乙烯醇(PVA) 丝线 紫外可见光谱 稳定性
  • 简介:在浙江省开化县林场研究了不同间伐处理下杉木人工林土壤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变化,结果表明,间伐2年后,土壤理化性质得到显著改善,0-20cm土层土壤容重随间伐强度增加而降低,土壤温度、有机质、总氮、水解氮、速效钾、有效磷和pH值均随间伐强度增加而升高,37%间伐强度对土壤理化性质的影响高于20%间伐强度处理。间伐对0-10cm土层土壤理化性质的影响大于10-20cm土层。这些研究结果对认识杉木人工林经营与土壤质量的变化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间伐 杉木人工林 土壤理化性质
  • 简介:摘要在铁路路基施工过程中,常会遇到软弱地基的出现,为了更好的使地基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承重能力,需要对其进行改良,改变路基土的物力特性、化学特性以及力学特性等工程性质,这就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试验对改良土进行验证,进而选择合适的改良方式改善土体。下面就对铁路路基改良土工程性质试验以及施工技术进行简单的分析和探讨。

  • 标签: 铁路路基 石灰改良土 工程性质试验 施工技术
  • 作者: 佚名
  • 学科: 文学
  • 创建时间:2019-04-01
  • 简介:其遗产继承制度便不仅是为了保障财产的传承,以法律为依据、旨在保证财产的传承与发展的遗产继承制度,还意味着整个社会和国家财产的拟血缘共有

  • 标签: 中西家产 制起源 均分遗产
  • 简介:分数的意义和性质比较抽象,学生理解起来比较困难。教学时,应充分整合课本情境、调动学生的生活经验、运用几何直观手段,为学生架设一座思维桥梁,从而促进学生通过操作、观察、猜测、归纳、概括等活动有效探究分数产生的背景、分数的意义、分数与除法的关系以及分数的基本性质

  • 标签: 几何直观 抽象思维 分数意义 分数性质
  • 简介:摘要岩石物理性质的研究对于各种其他工作有着支持作用,可以促进考古工作,地质开发等工作的进行,因而有着重要的意义。文章分析了岩石的物理性质会对单轴抗压强度产生的影响,希望可以给有关从业人员以启发。分析岩石胶结方式,块体密度,孔隙率等对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的影响,为进一步的研究对各类建筑物提供承载力提供参考。

  • 标签: 岩石性质 物理性质 单轴抗压
  • 简介:摘要文章分析了沥青混合料性质的影响因素及其对路面施工质量的影响,为提高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在施工机械的使用操作方面提出了对策。

  • 标签: 沥青混凝土路面 施工质量 沥青混合料
  • 简介:于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由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将省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定性为,  2、《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法律性质的规定

  • 标签: 医疗事故鉴定 案例解读 法律性质
  •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中药炮制对药物性能功效及理化性质的影响。方法取2017年1月-2018年10月我院收治的中药治疗患者164例,随机分研究组(经炮制的中药药物治疗)与对照组(未经炮制的中药药物治疗)各82例,评估两组治疗有效率与毒副反应发生率。结果研究组治疗有效率(98.78%)高于对照组(91.46%),研究组毒副反应发生率(2.43%)低于对照组(10.97%),P<0.05(具统计学差异)。结论对中药治疗患者采用中药炮制期间切实分析药物性能与理化性质能显著提高治疗效果,降低毒副反应发生率,有效改善患者的预后效果与生活质量,安全性高,值得借鉴。

  • 标签: 中药炮制 药物性能 功效 理化性质 影响
  • 简介:自分析实证法学派将生命权利化后,对于“生命权”性质的争论便从未停止。有学者支持生命作为一种权利存在于民法,然而,“生命权”作为权利的属性值得怀疑:第一,“生命权”客体的不确定性,导致其难以达到权利一般构成要件的要求,也就难以成为一种权利;第二,将生命权利化会得出“自杀权”的合法根据,违反伦理及善良风俗;第三,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范围不包括生命本身,而是对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生者所受到的损失或者损害的赔偿,故生命权空有权利之名而无权利之实。因此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不应将生命作为权利来对待,而应该将其作为一种受保护的特别利益。

  • 标签: 民事权利 人格权 生命权 死亡赔偿 利益
  • 简介:摘要本文分析了徐州石灰岩山地3种植被下土壤的理化性质,结果表明混交林各种理化指标都在不同程度上高于其他两种林分,说明混交林能有效改善石灰岩土壤的理化状况,建议对该地区进行封山育林,充分利用自然恢复的作用,促进混交林的形成。

  • 标签:
  • 简介:利用2-羟甲基吡啶(Hhmp)、三乙胺和Mn(CH3COO)2在室温下反应,合成了2D分子基磁性配位聚合物[Mn3Ⅱ(CH3COO)6(H2O)4·(H2O)2]n,其结晶为单斜空间群P21/c.在标题化合物中,Mn2+通过乙酸根离子连接形成线性三核Mn3(CH3COO)6单元;这些单元进一步通过乙酸根离子连接形成1个具有4-连接节点的二维层状44拓扑结构;最后,层与层之间通过氢键连接形成3D超分子网络结构.磁性研究表明,由于缺少反转中心,标题化合物在低温时表现出自旋倾斜反铁磁有序,这在纯乙酸基团构筑的体系中比较少见.

  • 标签: 配合物 晶体结构 磁性 自旋倾斜
  • 简介:(一)继承权与所有权性质比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继承人接受或放弃继承、遗产分割,从继承人接受继承到遗产分割

  • 标签: 享有权利 分割前 分析继承
  • 简介:一、三角形四心的表述与性质(一)重心——三角形三条边上的中线的交点叫做三角形的重心.重心将中线长度分成2:1的两部分.

  • 标签: 三角形 重心 性质 垂心 内心 应用
  • 简介:摘要在城镇化建设发展过程以及社会资源的配置,农民工就业问题必然受到城镇化建设的影响。城镇化建设必然会扩大就业这种社会活动的空间,扩大城区,增加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劳动力,从而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可以吸引更多农民进城务工,缓解农民工就业问题。但是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也会造成城市压力过大的局面。文章主要针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性质的根本转变与社会政策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人士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 标签: 农村劳动力 就业
  • 简介: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继承人接受或放弃继承、遗产分割,只要继承人接受了继承那么继承权就应当转化为所有权

  • 标签: 享有权利 分割前 分析继承
  •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中药炮制对药物性能功效及理化性质的影响。方法选择地黄、马钱子与大黄三味中药,应用不同方法进行炮制。比较炮制前后的药物性能功效及理化性质。结果生大黄经炮制后变成熟大黄,其中的总多糖、梓醇、地黄苷A与地黄苷D均有所下降,药物性能与功效发生明显的改变,大黄炭的致泄效价不能进行检测,说明炮制会影响大黄的升降沉浮效果;士的宁是马钱子中的主要毒性成分,通过hplc法检测发现,马钱子经炮制后士的宁和马钱子碱含量明显降低;经炮制后大黄中的致泻价从炮制前的100%降低至45.18%。结论炮制后的中药,其药物性能功效、理化性质均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但药效与安全性却会提高,因此,要根据药物的实际使用情况选择合理的炮制方式,使其能在临床治疗中最大程度低发挥出应用的药用价值和治疗效果。

  • 标签: 中药炮制 药物 性能功效 理化性质 影响
  • 简介: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是消费者的福音,是网站经营者的噩耗,对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的正确认定是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前提。在美国屏蔽广告行为受《通讯规范法案》避风港规则的豁免是合法行为,但在学界中版权侵权论,第三人干涉合同侵权论被广泛讨论;德国“经营者可期待性标准”下屏蔽广告行为具有正当性。在我国对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应对其进行类型化处理后再对不同类型屏蔽广告行为法律性质进行判断。借鉴德国、美国以及我国法院在最新两起案件中认定屏蔽广告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经验为部分屏蔽广告行为设置“责任豁免”,对部分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屏蔽广告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 标签: 互联网屏蔽广告行为 法律性质 美国通信规范法案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类型化处理
  • 简介:摘要总包三费非法律概念,是行业术语,源于某性质有偿服务产生而冠名其费的业内命名习惯,是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基于等价有偿原则一方得到他人的劳动服务向对方支付相应的价款。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中,总包服务费是一项企业管理费,其涵盖管理、配合和协调等服务费用内容,并非是全然包罗,出现其中一项或多项服务费用内容均以总包服务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可使不必要各费用过多罗列及命名的用处,服务内容作为收费多或少的依据。存在管理、配合义务不必要产生各费用,费用的产生必然是后引起的非义务转化义务。费用产生不作为判断法律责任的要件。一方基于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负有义务,一方不履行、履行瑕疵则应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 标签: 总包三费 服务 管理 配合 义务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