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主流的未决羁押正当化之不法预防论倒置了未决羁押与刑事诉讼之间的手段与目的关系,使追诉对象无例外地先于法院终局判决遭遇刑罚处遇,实是一种主观归罪,具有明显的理论缺陷.事实上,未决羁押与刑罚处罚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目的上的同向性以及量度上的从属性,本质乃是司法机关预先支出追诉对象可能遭受的刑罚处罚.未决羁押正当化的根据在于其刑罚预支属性及防范追诉对象逃避、妨碍刑事诉讼的功能.坚持并且贯彻未决羁押的刑罚预支观念,不仅有利于缓和司法正义和未决羁押的价值冲突,化解追诉对象的刑罚溢出风险,凸出未决羁押的人保障价值,而且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优化奠定了扎实理论基础和理想实践进路.
简介:公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不仅以最基本的法律价值为其一般价值基础,因而应当是一项促进秩序生成,保障自由权利,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以高等学校的基本组织属性为其特定价值基础,应当是一项契合高等学校的自主性和公共性的法律制度。从自主性与公共性之间的互动模式来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内部价值冲突的整合模式,主要存在自主性本位整合模式、公共性本位整合模式以及自主性和公共性冲突整合模式三种。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应当采取第三种整合模式,即应当同时兼顾高等学校的自主性与公共性,维持二者之间的必要张力,在冲突中实现平衡。
简介:实证主义法学与新自然法学派博弈之论点在于法律是由单纯法律规则还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政治道德构成的。实证主义法学在强调法律为双重规则统一体的基础上,承认包括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构成除规则外,还存在原则和政治道德等因素,且主张自由裁量行为是法官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的司法行为,如超越此圭臬,就是一种法官的恣意行为、不正义行为。两者在法律构成上的长期激烈争论,旨在证成何种构成模式的法能最大效应地体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规范价值理念,或言之,法律应具有何种有效体系,方能消除人治状态而实现良法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