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7
131 个结果
  • 简介:桂维民秘书长说:听了关于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报告,感觉陕西在这方面还是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视,应该放到社会建设的重点。现在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时期,而陕西人口老龄化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这也是进入中等发达国家门槛之后,普遍遇到的未富先老的问题。

  • 标签: 老年人权益保障 老有所养 人口老龄化 生活 尊严 中等发达国家
  • 简介:从法律比较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规章的制定存在着工厂协议模式、劳动者有限参与模式、用人单位单独制定模式。与此相应,也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用人单位劳动规章效力控制模式,三种不同的用人单位规章效力根源说明模式。上述不同模式的存在首先不是逻辑演绎的结果,而是劳资共决观念、工厂协议制度、工会体制以及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传统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我国劳动法律发展过程中,集体自治色彩得到提升,但依然不足以保证用人单位规章的合理性,有必要引入公权力的合理性审查干预。其审查应从有关客体是否属于劳动规章的调整对象,劳动规章的内容是否妥当两个角度展开。目前我国用人单位规章的制定实际采纳了规范理论模式,但其应逐渐向通过工厂协议制定用人单位劳动规章的模式发展。

  • 标签: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 集体自治 合理性控制 工厂协议
  • 简介:<正>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廿五条,法定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表示就视为接受继承,那么,他在超过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后提起诉讼,是否可以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要求,而不提继承的诉讼请求呢?

  • 标签: 诉讼时效 继承法 遗产 被继承人 共有财产 法定继承人
  • 简介:基于互联网提供劳务是否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存有分歧。作为此类争议的典型代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判决Uber公司与司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其所依据的Borello测试体系并不代表美国法判断劳动关系的标准。成文法国家提炼"从属性"概念并构建相应的审查标准,且通过司法经验已形成裁判要点。在我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不应当认定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属于劳动关系。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需作动态调整,同时应避免劳动关系的泛化。

  • 标签: 网约租车 劳动关系 从属性 Uber案
  • 简介:《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纳入保护范围,却未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予以立法释明,这一立法缺陷不仅带给司法审判一定程度的尴尬与困窘,而且不利于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正当权益的保护,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予以合理界定。而界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除需要了解其外观特征外,尚应当考虑空间、时间、情感、经济与生活等几个方面的共同要素,以及不同主体之间因其关系不同而有所差别的个体要素,从而合理确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的应然范围。

  • 标签: 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 共同要素 个体要素
  • 简介:本文运用日常生活批判理论对当代中国法治秩序建构理论进行了反思,认为当前法治秩序建构理论的致命弱点在于主体维度的缺失;法治秩序建构的本质在于由传统的日常生活世界向非日常生活世界跃迁;当代日常生活作为传统法律文化的寓所对于法治秩序的建构形成巨大的阻滞与消解因素;日常生活批判对于法治秩序的建构具有根基性价值.进而提出重构当代法治秩序建构理论的设想,即建构一套以国家(政府)为动力,以社会为基础,以日常生活批判和深层文化启蒙为主体维度的国家·社会·日常生活批判三位一体的新的法治秩序建构理论.

  • 标签: 日常生活批判 法治秩序建构 反思与重构 主体维度
  • 简介:作为明清社会“健讼”的重要证据之一,大量词状被递交到当时官府的情形引人注目。撰写词状往往需要颇为专门的知识与技巧,而这些词状的作者又是从何处习得?现藏日本、美国、台湾地区的讼师秘本与日用类书等稀见史料表明,以传授词状撰写之道为主要内容的讼学知识在明清民间的流传颇为广泛,当时的普通百姓若想获得诉讼文书范本亦非难事,晚明时期更是如此,尽管其传播途径在清代日趋缩小,但却始终未被彻底堵塞。

  • 标签: 讼学 讼师秘本 日用类书 词状
  • 简介:在没有环境权作为权利依据的情况下,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区域层次,人们常常援引生命权、健康权等若干人权条款来防控和应对环境滥用行为。环境权概念的诞生是环境问题出现以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已有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对其做出了或直接或间接的规定,并出现了许多可贵的司法案例。对于环境利益的保护,环境权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工具。在环境权的侵权救济上,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涉的活动会对其生活环境的环境品质造成不利影响即可,而不需证明对他们的健康或幸福造成了损害。当然,为了界定何为不健康的环境,作为原告的环境权人必须依靠国家机构设定的相应最低限值,如环境质量标准。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受害者不必等到污染活动对他们的健康造成了现实损害,因为在某些场合这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相反,只要有证据表明污染排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值,原告就可以采取行动,以阻止污染活动的继续和后续损害的发生。此外,以环境权为环境诉讼的请求权基础,还可以规避证明污染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经典'难题,事实上,这是具有长期性和累积性的污染致害证明上最困难的问题之一。然而,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环境权还面临诸多的理论难题:环境权究竟是一项什么权利,环境权与生命权、健康权之间有什么关系,如何认识和解决环境权与发展权之间的矛盾,可以用可持续发展权化解这一矛盾吗?……总之,通过环境权制度的创设,实现对环境受害者的有效保护,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 标签: 环境权 环境保护 人权 发展权 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
  • 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劳资双方法律意识的提高,劳动争议案件正在不断增多,而尤为需要关注的是群体性劳动纠纷的逐年上升趋势。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成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难点所在。本文对笔者所在法院近四年审理的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作了专门的调查,分析了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并结合具体的审判实践,提出审理此类纠纷的相关对策。

  • 标签: 劳动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 群体性 广州市荔湾区 劳资关系 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