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4
475 个结果
  • 简介:<正>概况至少有六个因素促使我们重新评价国家贸易的国际实践。第一,国家贸易遍及全球,至少囊括了世界贸易的四分之一。用发展的眼光看,美国与国营贸易国的贸易持续增长并同国家利益息息相关。第二,出于经济需要和效益的目的,不断增长的国际经济的相互依赖增强了

  • 标签: 国营贸易企业 贸易伙伴 总协定 国际贸易 非市场经济 私人贸易
  • 简介: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其中,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是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除了应增加适当的立法赔偿、军事赔偿、公共工程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外,本文着重论述了对现今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范围的拓展。

  • 标签: 国家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 中国 行政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范围
  • 简介:<正>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这是公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此项权利属何种性质,理论界有不同意见。国内部分宪法学术论著和院校的教材中,将其划归为公民政治权利的范围。笔者认

  • 标签: 检举权 公民政治权利 批评 申诉 建议 控告
  • 简介:司法公正包含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内容。而程序公正则涵盖了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执行程序的公正两个方面。当前,执行程序公正显得较为滞后。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人们过于强调诉讼程序公正,而忽略了执行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是法律规定存在着缺陷。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执行单列为一个程序,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三篇中,但是实际所赋予的执行不仅享有程序意义上的执行命令、执行裁决,而且还享有执行实施

  • 标签: 执行程序 执行权 《民事诉讼法》 诉讼程序 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
  • 简介:一篇报道把美容师搞懵了驻马店市结核病防治所整形外科为肥胖者实施的吸脂手术,在当地可以说是首屈一指,效益很好.林国福是该所整形外科的副主任医师,同时又是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会员,还是该市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996年以来,林国福相继为患者做过300多例减肥吸脂手术,口碑一直很好.

  • 标签: 患者 名誉权 美容师 整形外科 中华医学会 1996年
  • 简介:<正>不安抗辩,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据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发生某种情形可能构成对自己利益安全的危险,对方又拒不提供担保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一种权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

  • 标签: 不安抗辩权制度 合同当事人 新合同法 履行债务 对方当事人 中止履行合同
  • 简介:<正>设立保证的债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否越过主债务人而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这是设立保证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必然遇到的问题.我国立法对此规定不甚明确,理论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大部分学者认为,保证人应一律对主债务的不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不存在先诉抗辩的问题;有的学者则主张保证人有先诉抗辩,但未提及对先诉抗辩权作何限制。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应赋予保证人先诉抗辩,同时对先诉抗辩的行使作严格的限制。

  • 标签: 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 主债务人 债权人 连带责任 清偿能力
  • 简介:<正>公民的肖像,是指公民对通过摄影、绘画、雕塑等方式或其它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这种权利,是法律直接赋于公民所享有的,因而具有专有性和不可侵犯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对公民肖像的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如果公民的肖像受到他人非法

  • 标签: 公民肖像权 侵害人 民法通则 人民法院 专有权 专有性
  • 简介:论土地使用投资入股的法律协调郭富青土地使用投资入股是把土地使用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向公司出资,使之商品化、资本化的法律行为。它是我国土地制度和企业制度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成果。土地使用投资入股,作为公司企业配置...

  • 标签: 土地使用权 投资入股 土地资源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制度
  • 简介:<正>生命健康是指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机能完整并予以支配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它标志着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存在,是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是最基本的人身,离开了人的自然肌体的健康存在,就不会有其他权利。然而,我国现有的侵权赔偿制度基于种种原因,恰恰忽略了这一点,它对于侵害生命健康的保护已明显地滞后于现实要求。民法通则、相关法规、司法解释将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范围界定为“医疗费、误工费、营养

  • 标签: 生命健康权 间接受害人 劳动能力 侵害人 法律保护 误工费
  • 简介:广义的知情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狭义的知情则仅指公民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档案开放是实现公民知情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但我国的档案工作在满足公民知情方面需要必要的改进。

  • 标签: 公民知情权 档案开放 传递信息 重要途径 档案工作 官方
  • 简介:中美两国著作的立法理论有着很大的区别,一是它们存在不同的价值观:美国著作法构筑在“经济价值观”上,为的是保护创作者及有关人员的经济权利,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国则把“文化价值观”作为其著作法的基础,强调的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及促进整个社会交流与文化发展。二是它们遵循不同的传统:美国法与英国法一脉相承均属于普通法系,中国则步日本与德国之后尘而归于大陆法系。

  • 标签: 著作权法 立法基础 比较研究会 价值观 法律传统 中国
  • 简介:<正>合营各方分享管理,是合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合营各方实现各自目标的基本保障。在已建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还存在较严重的合资不合营的现象。据1983年初的统计,在2/3左右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合资不合营,不仅可能使已作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对再投资和技术引进兴味索然,还可能使即将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趑趄不前。道理很明白,外国投

  • 标签: 中外合资企业 董事会 管理权力 议事规则 外国投资者 中外合营企业
  • 简介: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对于物权变动制度的讨论和研究投入了许多精力和热情,其大部分内容都集中在物权变动的"抽象原则"问题上,即我国的物权变动是否要像德国那样,采用物行为无因性原则.起初,还有主张和反对两种对立观点平分秋色的学术论辩,但近一段时间,物行为无因性或抽象原则被渲染得如此热闹,以至于言物必称抽象原则;更有甚者,在有些学者眼中,它似乎已然成为我国法律实践中的一种真实存在.正是在这种法学背景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领导的物权法草案起草小组提出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1]第7条,才拟就了貌似折衷,实则自相矛盾的"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的规定.[2]鉴于物权变动制度在整个物权法律关系调整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性,亦考虑到这个问题的提出实际上隐喻着当前我国法律界在立法、法学等方面的一些意味深长的问题,本文在此尝试从法理源流、法律事实及思想方法三个方面,对物抽象原则问题作一基本探讨.

  • 标签: 物权法 物权变动制度 物权抽象原则 抽象物权行为 民法 或然性
  • 简介:毫不夸张地说,现代社会中,权利质押担保功能及其适用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动产质押,其原因就在于:动产抵押原则上与担保制度功能相矛盾。一方面,出质人必须在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乃至加工自己的动产,让渡对动产的占有去获得资金融通显然妨害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作为质人,通常是银行,其占有出质物并无太多的益处,其必须谨慎妥善保管该出质物,而这又违反了市场经济中的专业化分工。

  • 标签: 权利质权 物权法 动产质押 日常经营活动 担保功能 专业化分工
  • 简介:第二百八十六条设定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既不是留置,也不是优先.笔者认为,应将承包人优先受偿界定为法定抵押.因为:第一,承包人优先受偿与法定抵押权属于同一种权利样态;第二,在我国现行民事担保立法体例框架内,承包人优先受偿只能为抵押的一种;第三,考察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立法过程可知,本条自设计、起草、讨论、修改、审议直至正式通过,始终是指法定抵押.

  • 标签: 承包人 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 优先权 法定抵押权 合同法
  • 简介:商号是企业等商业主体为同其他商业主体相区别而使用的特定名称,又称字号,必须由文字组成。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与其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标记,也多由文字表示。商号和商标现做为一种无形资产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商号和商标取名,其中一个方法是借用文学、电影、电视等名作或畅销作品中的有影响的人名。地名或其他名词,这种做法也越来越流行。美英等国现已普遍使用并被深入研究的市场营销(merchandising)手段也包括此类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用这种方法取名确能收到奇效,但其中涉及到的权益问题却值得研究。这种取名方法的一个著名例子当推香格里拉饭店(shangri-La)。香格里拉

  • 标签: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作品 商标 著作权法 香格里拉 著作权人
  •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所谓侵害生命健康的行为就是指,加害人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和健康,并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和非财产损失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称为人身损害行为。对于该种行为,在承担民事责任方面,除了赔偿受害人的实际财产损失外,是否还应赔偿受害人的非财产损失如精神损害,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学界也一直争议较大,但司法实践中已有所突破,出现了判决巨额

  • 标签: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生命健康权 受害人 财产损失 民法通则 司法实践
  • 简介:<正>众所周知,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其实质在于允许并鼓励公民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奋起反击,以便制止不法侵害,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保障他人或本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正当防卫主观上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罪过心理,客观上有助于遏制和预防犯罪,正是这种主客观机制的统一,深刻地揭示了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的根本区别所在,反映了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本质所在。

  • 标签: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必要限度 新刑法 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