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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通过总结台湾通识教育运行模式与理念,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台湾地区大学实施通识教育模式可以简分为三种(分类选修+共同必修、分类选修、核心课程)模式;第二,通识教育设计应具有系统性,大学应设有专门机构来负责通识教育,并通过制定特定通识教育理念来指导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第三,跨学科融合式课程可能会成为未来通识教育主要运行模式;最后,各个学校都重视通识教育评估与反馈。为此,笔者建议,针对通识教育运行现状,各个学校应建立一个PDCA质量保障循环体系,以此促进通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 标签: 通识教育 分类选修 共同必修科目 核心课
  • 简介:疑罪从无作为刑事诉讼无罪推定原则基本要求,对于被告人被控诉行为证明标准和控诉方证明责任均有严格限制。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现实差异性,法庭审判中各方认知案情能力必须以效率、效益和公正作为价值判断,疑罪从无原则在保障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和推动司法文明进程中程序作用不可阙如。对于疑罪不能采取有罪推定立场,有罪推定不符合人权保障基本要求,总结疑罪从无原则司法适用判断标准,以期进一步提升证据裁判原则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适应性和生命力。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疑罪从无 无罪推定 证据裁判原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简介:类比推理不同于刑法中禁止类推,它旨在对待决事项与法律规定所涵摄典型事实进行比较,从而将待决事项归摄于现有的法律规定,因此类比推理在解决"分类问题"疑难刑事案件中有重要方法论意义。类比推理适用,首先要识别一个权威性基点,即确定一个基准案例,然后进行相同点与不同点比较,接着再对相同点与不同点重要程度进行判断。其中,"相同点和不同点重要程度"即相似性判断,是疑难刑事案件中类比推理难点所在。相似性判断应从刑法规范保护目的和刑法条文可能文义范围两个层次加以具体判断。由于类比推理每一步骤判断都依赖于裁判者主观评价或判断,所以类比推理存在一定局限。类比推理局限之克服,可从加强对影响规范目的各种实质性因素考量,以及以程序证成方法来消解不同解释主体之间价值分歧两个方面入手。

  • 标签: 类比推理 疑难刑事案件 禁止类推 法律推理 相似性的判断
  • 简介:任意性规范是民事法律规范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重要依据。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存在相关概念,但如何在诸多规范类型中厘定明晰区分标准仍是我国合同法上难题。随着理论发展以及实务纠纷增多,任意性规范在识别、适用以及立法设计等方面存在问题越来越突出,集中表现为缺少明确识别标准,与补充性解释之间适用规则不清,缺少规范设计法经济学考量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滞后性。任意性规范在立法技术上不足不仅会降低私主体活动效率,还会对司法实践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反思我国现行合同法任意性规范基础上,提出颇具时代特色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范设计构想,具有现实意义。

  • 标签: 任意性规范 合同法 规范识别 规范设计 民法典
  • 简介:知情同意原则根植于自主价值,是个人信息保护之基石。在大数据时代,知情同意原则陷入困境之中,海量信息批量处理、多方共享、目的不特定之频繁利用加大了有效同意获取难度,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正当性基础之地位受到质疑。生物资料库是管窥知情同意原则困境与解困之路最佳范例,围绕使用库存样本是否需重新获得同意,存在特别同意与概括同意之争,各种折中改良方案继而被提出。革新而非放弃知情同意原则,是应对大数据挑战应然立场。知情同意原则之重塑,应坚持以自主为核心价值,以保护与利用平衡为理念,巧妙设计适应大数据需求新型知情同意模式。应从整齐划一同意向基于信息分类、场景风险评估分层同意转变,从一次性同意向持续信息披露与动态同意转变,容许有条件宽泛同意+退出权模式。

  • 标签: 知情同意原则 大数据 个人信息保护 生物资料库 同意模式革新
  • 简介:改编权是一项重要著作财产权。在理解和界定改编权保护范围时,有必要构建一种"行为—作品"范畴二元解释方法。二者共同构成改编权保护范围双重认知体系,同时也是侵权认定中彼此联系、互为印证重要因素。从二元范畴来看,改编是具备一定独创性且保留作品基本内容改动行为。在改编侵权认定基本规则上,应重视"相似性"在改编来源事实和侵权价值判断中双重内涵,区分"证据性相似"与"实质性相似"。在改编权侵权认定方法与步骤方面,"来源事实认定—对接层分析—侵权价值判断"新三步法是解决改编侵权认定问题一种理论尝试,同时对司法实践也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 标签: 改编权 行为 作品 综合性表达 相似性
  • 简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是人格财产二元权利体系在现代商业社会发展产物。对人格标识财产利益保护,应当置于人格权衍生财产利益体系中予以论证,财产利益与所依附的人格权之间联系是确立其保护路径逻辑依据。通过著作权和人格标识比照可以得出,人格标识的人格固有性联系要强于著作权,因而在人格标识财产利益保护中要更加倾向对人格权尊重与保护。基于此,可以比照我国现有较为成熟著作权保护体系来确立人格标识财产利益保护模式、权利变动以及损害赔偿规则。在我国未来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著作权为参照设置人格标识财产利益保护路径具备可行性与合理性。

  • 标签: 人格标识 人格利益 财产利益 著作权 保护路径
  • 简介:值班律师制度作为法律援助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起源于英国,且为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我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地区所吸收和确认。值班律师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单一地区试点到全面发展过程。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理论发展与现实需要以及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要求来看,应当赋予值班律师辩护人地位;值班律师制度不仅适用于轻罪案件,而且应当适用于重罪案件中;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职责应当是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了解认罪认罚内涵及其法律后果、认罪认罚案件是否具有事实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以及如何进行量刑协商等问题提供辩护。与此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值班律师诉讼权利,并保障值班律师经济补助。

  • 标签: 值班律师 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辩护人身份
  • 简介:为推动本地区反腐倡廉,香港廉政公署在具体贪腐案件调查和打击同时,更注重开展针对性腐败预防和全社会廉洁教育,在过去四十多年里开展了一场卓有成效社会改造运动。香港经验对中国内地正在进行反腐败运动提供了借鉴,提醒我们在监察制度改革中不仅要强化国家机构反腐,同时也要重视开展社会反腐,在完善制度同时更应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 标签: 腐败 廉政公署 监察改革 民俗
  • 简介:由于职务犯罪证据收集特殊性以及印证证明模式对取证制度影响,被调查人陈述笔录实为监察调查取证核心。从应然证据法理判断,被调查人陈述笔录取得证据资格,必须符合证据合法性要求。因其属于庭外陈述而有悖于直接言辞审理原则,因此,应参酌刑事传闻证据规则法理,设定法定种类之例外,以达到规范证据收集程序目的。被调查人陈述笔录制作完善尚须摒弃印证证明模式,摒弃基于主客二分认知思维下主体向客体单向度认知独断论和客观主义真实论思维模式,赋予被调查人诉讼主体地位,并向笔录制作过程中本应呈现建构性、对话和论辩性等应然属性回归,以实现刑事程序法治。

  • 标签: 被调查人庭外陈述 被调查人陈述笔录 监察调查
  • 简介:重整计划强裁规则(《企业破产法》第87条)是引导当事人有效谈判行为重要制度,但这一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被“滥用”。强裁规则滥用与该规则定位偏差和功能误读有关。本文力图重释强裁规则功能,认为其不仅仅是法官裁判规则,更是通过对当事入充分谈判结果模拟,引导当事人谈判行为,并化解囚徒困境规则。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强裁规则应当具有动态和静态二元功能。动态功能在于作为破解当事人谈判僵局最后手段。强裁规则本身包含一系列最低期望收益规则起到引导当事人谈判行为并形成合理预期静态功能。本文在对强裁规则应有功能重释基础上对强裁规则中国文本提出重塑建议,并讨论其和重整制度其他条款协调问题。

  • 标签: 重整计划 强裁规则 充分谈判模拟 最低期望收益规则 期权效应
  • 简介:浪费是超出必要限度个人消费,易导致有限社会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非可持续性发展,也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优良传统背道而驰。当前我国缺乏针对浪费问题具体立法,但是,古代反浪费制度和节俭美德为我国反浪费法制定提供了文化和学理基础。同时,域外浪费人保佐、浪费人信托等制度也为我们提供了立法借鉴。当前,为发展循环经济,制定反浪费法势在必行,要对国有资产、食品、能源、公共资源甚至个人生活消费中浪费问题进行构架设计。

  • 标签: 反浪费法 节俭传统 浪费人保佐 信托制度
  • 简介:商标权司法救济适用原则,从"混淆"转变为"淡化"。商标权利基础也相应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变化为商标自身商业价值保护。现行商标法规则将消费者权益因素,从支撑商标权利权利构造中部分排除,替换为更加简单直接"投入/产出"结构。这使得商标权利保护,同商标自身功能产生了背离。这是当前商标法律制度背后隐藏,"混淆"与"淡化"两种商标权利结构区分不明确造成结果。避免这种权利结构含混所造成权利与功能相悖理论困境,需要有效协调"混淆"规则和"淡化"原则在个案解释适用时关系。通过"淡化"原则个案不同层面的谦抑性适用,澄清新旧规则间界线,从而弥合现实案件中商标权利与功能割裂,走出商标权利结构理论困境。

  • 标签: 商标权 权利结构 “混淆”原则 “淡化”原则 谦抑适用
  • 简介:在行政诉讼中,权利保护必要性,又被称作狭义诉利益,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裁判方式保护其权利必要性或实效性。对于缺乏权利保护必要性起诉,我国法院一般裁定驳回。鉴于司法资源有限、当事人有平等利用司法制度权利,法院以原告实施诉讼利益为判断基础,斟酌被告应诉负担、其他人利用诉讼制度可能性等因素选择给有保护必要权利提供救济,具有正当性。权利保护必要性就是在确定有实益、有效率、适时、正当权利救济契机。在无益、低效、不适时、放弃权利保护、滥用诉权等情形下,一般会认为缺乏权利保护必要性。权利保护必要性也可能因嗣后原因而消灭。但因为权利保护必要性判断可能伤及诉权,法院应当开庭审查,提供权利防卫机会,在适用时应当遵守补充性、有限性、说理性等限制。

  • 标签: 诉的利益 诉权 诉讼要件 滥用诉权
  • 简介:虽然国家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在今天看来是个宪法原则,但它其实起源和生长于私法土壤。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决定了国家机关权力只能以宪法列举为限,并且,这些限制首先并主要针对立法机关。列举国家机关及其权力范围是宪法限制权力基本方式。形成国家机关清单和权力清单乃宪法限制权力基础性方法。国家机关和他们行使权力不超越宪法清单一直是正常立宪国家法治实践。“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应是中国宪法学者维护价值标准之一。

  • 标签: 法无授权 权力列举 权力清单 权力负面清单
  • 简介:夫妻忠实义务条款在由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转化过程中仅实现了其由国家立法机关介入形式合理性,但实质层面的有效转化却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忠实协议不可单独诉讼"司法解释而未达成。针对实践中存在夫妻忠实协议进行类型化分析,为完善法律对该类忠实协议规制,首先应完善婚姻法关于违背忠实义务之行为规范,进而允许无过错方可根据忠实协议单独提起诉讼,最后需明确一项原则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忠实协议效力仍应当被遵守。

  • 标签: 忠实义务 道德规范 法律规范 协议
  • 简介: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为法定夫妻财产制形态之一,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夫妻各方财产权益和保障家庭扶养职能履行,同时维护交易安全与第三人利益。值此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编纂之际,基于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功能与立法价值,为满足我国部分夫妻在婚姻期间因特殊情况对实行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需要,建议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设立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

  • 标签: 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 请求权人 法定事由 法律效力
  • 简介: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完善对鉴定人法庭质证规则,落实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是其中重要内容。而完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也是应有之义。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资格要件进行明确规定。英美法系从专业知识和公正性两个方面探讨专家证人资格要件,对我国"有专门知识的人"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 标签: 英美法系 专家证人 资格要件 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
  • 简介: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雇中“不能胜任工作”认定标准实质上是与培训调岗密切结合在一起。用人单位简单培训、任意调岗等行为极易落空解雇保护之立法目的。尽管其背景是培训制度和调岗制度本身均有待完善,而从该条之实践来看,更直接问题是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做简单而狭义文义解释,将培训调岗解释为事实行为,用人单位培训调岗义务转化为培训与调岗之间选择、具体内容决定,以及劳动者相应参与义务。从有利于劳动者原则出发,应当明确培训调岗独立制度价值、明确劳动者在培训和调岗上全选权利、明确用人单位培训不能胜任劳动者义务、明确用人单位尽可能为不能胜任劳动者提供调岗机会义务。

  • 标签: 不能胜任工作 培训 调岗 解雇保护
  • 简介:民国初年乃是中国法律大变动时期,由于国会立法成绩有限,在司法与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法律漏洞;作为司法机关大理院不得不通过抽象判决例和解释例来进行“司法续造”。针对选举诉讼这一高度政治案件类型,大理院准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行使终审权与司法解释权规范了诉讼程序、澄清了选举规则。在这个过程中,大理院顶住国会、行政机关与地方割据势力压力,在兼顾人民诉讼权利与选举制度公正有效同时,努力落实国家选举法制统一。据统计,在民国北京政府大理院2012件解释例与3900余个判决例中,涉及议员选举纠纷有50件司法解释与72个判例要旨,由此可以分门别类地研究当时最高司法机关在相关领域“法官造法”。

  • 标签: 大理院 选举诉讼 判例要旨 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