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房产课税,是我国税收一个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房产课税规模将不断扩大,税基也将不断拓宽。因此,对我国房产课税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一、我国房产课税制度的现状现行房产课税制度包含的税种有房产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了研究方便,按税种属性将其划分为四类。一是财产税类,即房产税;二是行为税类,即契税和印花税;三是流转税类,即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四是所得税类,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国家运用这四类税种,对房产业的经营与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改革的深化,这四类税种的调节,就其基本内容考察,还很难适应房产业发展的需要。
简介:<正>一、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4号(浙江省财政厅、税务局以浙税[1994]50号、[1994]财办10号文转发)第二条所列货物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涉及有关会计核算问题应如何进行处理?答:涉及有关会计核算问题按以下原则办理:1.企业销售所列免税货物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入帐,不需计算销项税额。2.企业购入所列免税货物时,应按支付的帐款记入购进货物的采购成本,不能比照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会计处理执行。3.既生产经营免税货物,又生产经营应税货物的企业,若购入的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能确定直接用于生产经营免税货物的,其应计进项税额可直接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用于生产经营应税货物部分的进项税额则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入的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难以确定用于生产经营免税货物或应税货物的,其进项税额可以先全部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待货物销售时再按照当月免税货物销售额占当月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出当月全部进项税额中不得抵扣的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并根据免税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为: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