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省17市已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养老保险的统筹工作,并取得了较大进展。按照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形成了多渠道的费用筹集机制,逐步改变了长期以来保险费用来源由国家统包的单一渠道,均衡了负担,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减轻了财政负担,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压力;根据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要求,初步建立起既能保证现有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又有适当储备的基金积累机制。通过开展这项工作,还带来了单位投保意识和职工思想观念的变化,提高了社会养老保险在人们心中的地位。但是,由于这是一项崭新的制度,政策法规不健全,统筹工作不够规范和完善。仍存在着不少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造成了政策的不统一,主要表现在:1.范围和对象不统一。各地大多根据自身的实际和
简介: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简介: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加快建立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本市单位在贯彻实施《关于调整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0)23号文]后,对单位上一年工资总额超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以上部分提取的养老保险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