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经济学上的“卡一梅框架”,是从法益保护的效果模式出发,对法律规则做出的一个类型划分。其原初结构是以法益的转移自由和定价意愿为标准划分的“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和“禁易规则”。通过引入法益的初始归属和限价方式两个新的划分标准,可以增添“管制规则”和“无为规则”两个新的类型,扩展和重构“卡一梅框架”的救济分类和规则结构。这五类规则构成了法律经济学上可供选择的一个“规则菜单”。一个社会在特定领域的规则选择,对应着国家权力干涉社会生活的不同程度,体现了法律背后的观念变化和权力博弈。对于法律救济规则分类与效率比较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现行法律的学术理解和制度完善。
简介:韩国学界一直通过詹姆斯·克罗斯怀特(JamesCrosswhite)和米泽斯洛.马讷里(MieczyslawManeli)理解新修辞学理论,而他两人都不甚强调奥布莱茨-泰特卡在理论研究中的作用。在韩国对佩雷尔曼的研究仍旧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哲学家与语言学家在主导。韩国新修辞学研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韩国学生理解佩雷尔曼的关键概念(如“辩证推理”及“论辩”)时存在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表明某些佩雷尔曼的表述(如定义、思维之间的联系与思路)本身就是论辩的话题。韩国新修辞学研究中的其他问题还有英语在其中的影响,在对佩雷尔曼和奥布莱茨一泰特卡的研究中也是如此。这种学术殖民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改变,这违背了佩雷尔曼主张的多元化、多样的和谐以及平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