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4月1日 我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发表谈话说:中国军用飞机在中国沿海对美国军用侦察机实施跟踪监视,属于正常的飞行活动,符合国际惯例。中国飞机坠毁的直接原因,是美机违反飞行规则突然向中方飞机转向、接近造成的。发生这一事件的责任完全在美方。中方已就此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对美方给中方造成损失问题,中方保留进一步交涉的权利。目前,中方已对美飞机上24名机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中方对美机未经许可进入中国领空并降落中方机场一事保留进一步向美方交涉的权利。夜间,我外交部部长助理周文重紧急召见美国驻华大使普理赫,就此事件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周文重强调,美方飞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
简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已依一国的法律及刑事程序被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不得就同一罪名再予审判或惩罚。"公约的这条规定通常被称为"一事不再理"原则(nebisinidem),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禁止双重危险"(doublejeopardy)。我国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于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修改刑事诉讼法工作时应当考虑的一个问题。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为有罪或无罪的人,法院不得再予审判或科刑。现代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又将这一含义延伸到对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具有实体内容的程序性裁判,也不得再次起诉和审判,如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即告终止,不得再次起诉和审判。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法律意义和社会价值主要在于:确保法治社会的安定;限制国家追诉权的滥用,维护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