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增加了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本文将以居住权的历史沿革和立法进程作为出发点,比较域外居住权立法,探讨居住权入典的必要性及重大意义,同时对居住权的部分规定提出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简介:摘要:007年颁行的《物权法》在明确物的所有权、稳定用益物权的利用关系、实现担保物权平等保护等方面发挥了先行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人口增多、城市聚居密度增大,人地矛盾、社区矛盾激增,确实产生了修改相关法律规定的必要性。《民法典》物权编回应时代需求,深入考察民生民情,对攸关国计民生的小区治理问题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章中作了较多修改。《民法典》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团体设立有进行指导的义务,厘清了业主共有部分所产收益的归属问题,降低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表决的要求,完善了业主大会决议的方式,矫正了物业服务人与业主的法律关系,新增了物业服务企业及时答复业主询问的义务。本文依照立法背景、条文解释、完善建议的写作思路,拟对上述修改作出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