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调查2013年5月仁布县木乡中心小学一起普通感冒发生的流行及原因,提出防控手段。方法采取病例对流行病学侦查,实验检查手段进行调查。结果疫情发生的6个班级,从5月8日至5月16日,共确诊病例38例,罹患率为11.14%,患者进行使用快速诊断试剂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结论本次疫情是该地区气候阴冷环境干燥而引起常见的急性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应加强学校晨检工作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们的防范意识。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某县龙山乡伤寒暴发疫情流行现况,为今后防控制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采用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2012年4月22日至2012年6月4日,龙山乡共发生伤寒病例147例,其中,学生134例,农民13例;病例均发生在龙山乡自来水厂供水范围内,病例对照调查提示学生饮用自来水生水的发病危险性明显高于未饮用生水学生(X2=10.79,P<0.01;OR=4.12,95%CI1.76-9.62)。结论该起疫情暴发流行考虑与该乡自来水源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大。
简介:2001年3月,德国联邦法院裁决的这个上诉案再次彰显了司法对于处罚犯罪准备的谨慎。在德国,犯罪准备一般是不可罚的,刑法分则有例外规定,刑法总则在第30条中也规定了可以处罚的几种情况,其中之一就是重罪约定。重罪约定可罚性的根据其实和犯罪准备可罚性的根据是一致的,本文将通过分析得出犯罪准备可罚性并非是基于刑事政策的原因,而是立足于行为的不法性。而不法性并非是由刑罚目的决定的,而是来自于法益受损或者受威胁的事实。法益是否受威胁可以从印象理论、行为无价值等不同的视角去观察,最后得出结论,只有作为危险的结果才能对犯罪准备的不法性作出最有力的说明。本文还结合联邦法院的裁决总结了构成重罪约定的条件,最后对中德两国关于犯罪准备做了简略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