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我国从1995年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以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逐步成为维系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均衡的有效手段。国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的自我约束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由于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其协调劳动关系的实际作用和效果还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除了我国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环境、行为主体、权利保障等因素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别外,法律规制的欠缺,也是制约工资集体协商持续推进和质量提高的原因。笔者认为,健全的劳动法律制度不仅是工会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力武器,也是破解制约工资集体协商难题的重要保障。只有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真正“关进法制的笼子”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才能得以有效推行。一、关于立法层次低、法律规定刚性不足的问题
简介:集体主义原则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集体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以及集体主义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需要坚持集体主义,这是由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决定的,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主义在具体的道德要求上有不同的层次。一方面。集体主义原则的最高要求是发扬无私奉献、一心为公的精神,它是先进分子所力求要做到的;另一方面。集体主义原则也要求人民群众做到先公后私,先人后己,或至少做到公私兼顾、不损公肥私,并且不断地追求更高的道德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