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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公民具有接受教育的义务,这不仅符合宪法文本表述,也具有内在的正当性依据。强制公民接受一定教育不仅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也是公民个人发展的需要。未成年公民受教育义务之履行,建立在国家的办学义务、家庭的送学义务以及社会的不妨碍义务的履行基础之上。这四种主体的相应义务共同构成了公民受教育义务的强制性规范体系。

  • 标签: 受教育义务 法律父爱主义 办学义务 送学义务
  • 简介:医师的释明义务在传统德国医事刑法理论上占据重要位置,最近又借"假设同意"理论再次成为医事刑法上的热点问题。在《德国民法典》以立法形式确认医师的释明义务之前,释明义务的相关发展多由司法判例和学者讨论推进,而司法实践对医师释明义务的态度也并非一以贯之。本文试图梳理德国医事法实践中医师释明义务的发展历史,描述司法机关从反对到支持,再到不断扩张释明义务范围以至于不得不通过所谓"假设同意"制度进行限制的过程,进而分析假设同意制度在刑事政策上的合理性和教义学上的争议,以及在假设同意之外限制医师责任扩张及解释说明义务的其他途径。

  • 标签: 德国刑法 释明义务 假设同意 医事刑法
  • 简介:“洗钱”犯罪助长上游犯罪的蔓延,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我国为了更有力地打击洗钱犯罪,在相关法律中规定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应承担反洗钱的法定义务,反洗钱对于金融机构本身的生存与发展意义重大,金融机构应完善各项反洗钱措施,并从制度层面激励金融机构全面履行反洗钱义务

  • 标签: 金融机构 反洗钱 法定义务
  • 简介:不动产权人虽然在控制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方面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他们并非必然要就自己控制的物或者环境引起的损害对受害人承担过失侵权责任;在确定不动产权人是否要就其控制的物或者环境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时,法院往往要考虑受害人在遭受物或者环境损害时的身份究竟是合法进入者还是非法进入者并根据受害人身份的类别分别决定不动产权人是否承担注意义务和注意义务的范围。受害人身份的考虑既平衡了不动产权人对自己物享有的利益,也平衡了受害人对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享有的利益,是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必然要求,应当为我国侵权法所采取。

  • 标签: 合法进入者 非法进入者 区分原则 注意义务
  • 简介:尽管我国新《破产法》未直接将支付不能与资不抵债作为公司法人破产界限,但基于理论和实践的分析,两者应当构成破产界限。当公司达到支付不能或资不抵债时,公司董事会的每一董事都应当负有在一定时间内及时申请破产的强制义务。若董事迟延或不申请破产,则会产生系列法律后果:董事应当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董事个人应当对破产界限出现前已存在的旧公司债权人承担差额损害赔偿责任,对破产界限出现后产生的新公司债权人承担全额损害赔偿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一定情况下股东个人也可能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 标签: 支付不能 资不抵债 申请破产 董事义务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2条第2款是一个对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履行范围的限制。根据该条款,在保险人没有做出询问的情况下,对于保险人知道或者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保险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承保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做出承保决定的人对有关情况的知情应该归属于公司。公众知晓的情况,保险人通常承保的保险标的之一般属性,或通常承保的贸易之一般实务或贸易限制或通常可能发生的状况等,属于保险人应当知道的情况。

  • 标签: 海上保险 告知义务 知情构成 被保险人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运费支付制度缺少了托运人的运费支付义务向提单受让人的移转机制,使得与实践存在接轨问题。基于英国法上的"合同转让制度"和《鹿特丹规则》的"权利转让制度"的对比,《鹿特丹规则》的"权利转让制度"更适合构建中国海商法上的义务移转制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于运费支付主体的推定方式极大地限缩了"权利转让制度"的适用范围。在运费主体的规定上,应当采纳《鹿特丹规则》关于"运费预付"的推定方式。

  • 标签: 权利转让制度 合同转让 运费支付义务 承运人
  • 简介:【裁判要旨】市场经营管理者在权利人发出警告函并寄出公证书指出其市场内商户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下.未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制止相应侵权行为,违反了应尽的管理义务,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要件,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标签: 经营管理者 侵权行为 管理义务 市场 商标法实施条例 注册商标专用权
  • 简介:【要点提示】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及时通知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等,以及是否属于免责范围无法确定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标签: 通知义务 受益人 法律责任 约定 被保险人 保险事故
  • 简介:哲学教师要胜任自己的工作,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广博深厚的科学文化知识、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科学的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融理想、信念.情操和教养于一身的强烈的人格力量。

  • 标签: 哲学教师 基本素质 哲学教学
  • 简介:当前的中国监狱押犯构成复杂,传统的管理教育方法、排斥说教式的价值观传递,使在押罪犯非常抵触,因此传统的矫正模式亟待创新。"循证矫正"观念的出现,引发了一大批中国监狱工作者的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本文从概念辨析、核心理念、实施步骤,对循证矫正进行分析、评价,并探讨它的历史定位、未来走向以及对中国监狱罪犯矫正可能存在的一些启示。

  • 标签: 监狱工作者 罪犯矫正 中国 循证 教育方法 在押罪犯
  • 简介:本文对刑事证明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为:“以事实为根据”实际上就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根据;案件事实除了客观的案件事实外,还有形成的证据事实、收集的证据事实、举证的证据事实和认证的证据事实等;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应采“二元”结合的证明标准,体现“一个幅度”、“三个层次”,单纯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皆不可行;应当加强案件证据关系特别是印证关系的研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可合理规定刑事证据的证明力法则。

  • 标签: 案件事实 证明标准 证据关系 证明力法则
  • 简介:侦查主体与侦查客体关系问题是侦查学的基本问题。这一问题存在的依据在于:侦查主体与侦查客体关系问题贯穿侦查学发展过程的始终,标志着侦查学的研完对象和侦查学理论的特殊性质,表现着侦查学理论的特有认识方式和侦查活动一般规律的问题;侦查学的基本问题被侦查活动历史所证明;侦查主体与侦查客体利益矛盾和冲突是构成侦查学基本问题的根本原因;侦查主体与侦查客体关系问题的解决,决定侦查活动其他问题的解决。

  • 标签: 侦查学 侦查主体 侦查客体 基本问题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随着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性进一步增大。鉴于此,为了开发并有效利用新的知识财产进而创造附加价值,并籍此建设一个以其为基轴的充满经济活力的社会,特制定本法对有关知识财产的创造、保护和应用的基本理念及与该理念的实现相关的基本事项作出规定.明确国家、地方

  • 标签: 知识财产 地方公共团体 社会经济形势 基轴 内阁官房 植物新品种
  • 简介: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诉讼调解重新得到了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的重视,法院调解结案率也在稳步回升。本文对改革开放以来诉讼调解的发展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并且侧重于各个不同时期诉讼调解原则的分析。希望能对我国当前诉讼调解的实践有所助益。

  • 标签: 以调解为中心 着重调解 平等原则 诚信原则 保密原则
  • 简介:传统理论认为,宪法基本权利是一种防御和对抗国家的消极自由权,这值得重新思考。在现代社会,宪法基本权利分为自由权和社会权,但不能既将它们视为性质的划分,又看作是范围的划分,自由权与社会权只可用来区分宪法基本权利的范围。而且,自由权不仅仅是一种消极权利,社会权也不只是一种积极权利。自由权与社会权的性质已经由对立走向融合,每项宪法基本权利都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

  • 标签: 宪法基本权利 性质 自由权 社会权 消极权利 积极权利
  • 简介:在康德笔下,权利概念是一个先天的概念,因而需要对其进行哲学上的证明。康德最早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有关权利的构想,这一构想在《道德形而上学》中达到了完成。长期以来,在对于康德的权利概念的认识方面,在个体权利和共同体权利两端摇摆不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忽视了《判断力批判》中有关自由的更深刻思考,并因此忽视了康德基于目的论基础上的权利演绎。只有澄清了康德的基于目的论的权利演绎的实质及其在康德的权利演绎的总体规划中的位置,才能充分理解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展示的权利体系。

  • 标签: 权利演绎 公共性 固有权利 获得性权利 自由感
  • 简介:法国法上的安全义务是指合同债务人在主给付之外对债权人的安全所负有的保障义务。该义务最初为结果义务,后来判例也发展出作为手段义务的安全义务。在责任不竞合的背景下,手段安全义务的定性意味着受害人保护的弱化。于是,法定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路径部分替代了原先的合同路径。安全义务与德国合同法上的保护义务性质相似,但制度背景、具体功能以及所生责任性质相异,与交易安全义务则性质有别。安全义务与我国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性质不同。而且在适用范围、所生责任的性质、形态方面均有本质差异。

  • 标签: 法国法 安全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 交易安全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其他相关立法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规定不甚完备的情况下,从处罚范围看,显示了刑法应有的扩张性。然而,刑事司法应当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保持适度的谦抑,审慎界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拒不改正”“违法信息”等,从而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保护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的同时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 标签: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目的性限缩 罪刑法定
  • 简介:配偶权是夫妻双方享有的重要的身份权,也是我国婚姻立法中一项颇受争议的权利。虽然在2001年新修正的《婚姻法》及其解释中涉及到配偶权所应包含的具体权利义务,但立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配偶权的概念,配偶权制度的法律体系也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现实生活中,婚外情现象的普遍性极大地伤害了配偶一方,侵害配偶权的表现及如何救济就成为本文的重点。以突出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维护婚姻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 标签: 配偶权 侵权 法律救济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