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百多年前,美国的两位法学家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著名的《隐私权》一文,自此,对公民隐私的保护开始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如果说,这两位美国法律学者敏锐地观察到了传统的大众传媒对人们私生活的业已存在的和潜在的巨大威胁并试图将公民的私生活纳入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话,那么在当今科技高速发展的社会条件下,公民私生活所面临的威胁与侵害则变得更为严重,我们更有必要关注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使得对个人资料(PersonalData)的收集、贮存、传输、处理和利用变得易如反掌。这里的个人资料指直接或间接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如姓名、年龄、联系电话、收入、健康状况等。传统隐私权保护的重心在于保证个人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lettobealone),这是一种消极的权利。而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隐私权还应包括个人对自己个人资料的主动控制权。
简介:<正>保障措施是WTO允许成员采用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它是指当不可预见的发展导致一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以致于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成员方可以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对该产品的进口实施限制。GATT1994第19条第1款(a)项规定:"如因不可预见的发展和一缔约方在本协定下负担包括关税减让在内义务的影响,进口至该缔约方领土的产品数量增加如此之大且情况如此严重,以致对该领土内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则该缔约方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损害所必需的限度和时间内,对该产品全部或部分终止义务或撤销或修改减让。"《保障措施协定》第2.1条规定:"一成员只有在根据下
简介:<正>少年犯一般是指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未成年人。由于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加上社会、家庭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少年犯罪的数量持续增长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备的强制性,因此具有严厉性和剥夺性的刑事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消极的地位,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专门适用少年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只是在刑法中比照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罚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自由刑及财产刑。少年本身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但在处以刑罚过程中却
简介:1897年,美国大法官O·W·Holmes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发表了对美国20世纪法理学影响深远的著名演讲:《法律的道路》。一百年后,R·波斯纳法官在哈佛大学Holmes讲座上作了题为《道德和法律理论的难题》的演讲,波斯纳的演讲主要涉及霍姆斯提出的支配美国法理学的其中主题之一:法律和道德。众所周知,围绕这一主题,二战后,新分析法学派的哈特和新自然法学派的富勒展开过一场著名的争论。时隔几十年后,法律和道德这一西方法理学上永恒话题再次引人注目。不过,这次争辩是在当今美国法理学中经济分析法学(或新实用主义法学)代表人物波斯纳和权利与原則学派代表人物德沃金之间展开,限于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