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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网络空间国际法治的不断推进,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治理引发了国际社会和学界的普遍关注。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治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现有网络犯罪国际公约,部分公约直接或间接涉及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但它们的实体、程序和国际合作规则的适用均存在不完善。问题可归因于它们均未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进行规定,相关实体性罪名规范过于简单,亦未针对该罪的特性设置相应的程序规则。改进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国际法治理情况应从明确界定网络恐怖主义的概念并增设专门的刑罚规则与程序规范入手。

  • 标签: 网络恐怖主义 国际法治理 网络犯罪国际公约
  • 简介:<正>当事人主义是我们对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结构(或称诉讼模式)的一种概称。从哲学的角度看,诉讼结构是一种外在的形式,它也必然有其内在的规定性。不同的诉讼结构体现了不同的诉讼原则。因此,研究美国的刑事诉讼结构,是为了更好地研究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原则。一、当事人主义的含义及其由来当事人主义是指刑事审判活动依据控诉方和被告方的主张和举证而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一种诉讼结构。在这种诉讼结构中,法庭的审判活动是以控诉、

  • 标签: 当事人主义诉讼 刑事诉讼程序 被告人 刑事诉讼结构 陪审团 纠问式诉讼
  • 简介:《法律要义》(ElementsofLaw.NaturalandPolitic)写于世界近代史元年(1640年),是英国哲人霍布斯(ThomasHobbes,1588—1679)第一本有分量的作品,同时也是首部近代意义上的政法著作。1640年的英伦可谓风云诡谲,日后将载人史册的短期国会(1640年4月13日-1640年5月5日)关门大吉后不久,

  • 标签: 法律实证主义 霍布斯 现代 世界近代史 近代意义 LAW
  • 简介:一、前言:全球权力格局中的联合国组织联合国组织建立于世界大战结束之时是历史的事实。而且,不能忽视的是,世界组织在其结构中反映了源于战争的力量平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战争的胜利力量起草了《宪章》并形成1945年的战后秩序这一事实可以解释否决权的制度并入《宪章》之内规定。在这一特定的历史转折点的优势力量格局这一点看来,《联合国宪章》是普遍法治的努力与战后强权政治的需求互相妥协的结果。1945年,作为赞助联合国的政府的强大力量(这些国家定义了其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会员资格;而且将其特更多还原

  • 标签: 联合国 国际法治 恐怖主义 单极力量结构 恐怖行动 反恐怖主义
  • 简介:本文针对中国公法理论疏于关注公法发展与政治变革关系的不正常研究倾向,通过对公法制度与政治制度改革目标的殊途同归、两种制度变革所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两种制度变革路径选择的相似性、两种制度变革约束条件的相似性等四个基本问题的探讨,以期全面展示中国公法崛起与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推动中国特色公法理论的早日形成。

  • 标签: 中国 公法 政治体制 改革 民主政治 国家权力
  • 简介: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 标签: 人民群众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 代表 政治利益 党的理论
  • 简介:在我国公安执法的理念中,长期存在着两个"偏重":一是偏重打击犯罪,忽略保护和服务功能;二是在打击违法犯罪的过程中,社会正义感偏重,执法尺度过松.在这两个"偏重"的指导下,我们不仅不能很好地完成公安工作的任务,反而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制造了新的社会对抗因素.从长远来看,警察只有以服务为主,构建"附条件并附期限的无罪推论"的思维模式,公正执法,才能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 标签: 社会正义 政治文明 公正执法 治安 执法理念
  • 简介:<正>古今中外各个国家,不论其政治经济制度如何,其政府都存在一个防止贪污腐化,建立廉洁政府的问题。这是因为,任何政府都是权力的化身;任何社会(除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以外)都有货币流通。权可谋私,钱能通神。权钱交易,就可以成为颠倒黑白的力量,使政府腐化,进而使国家衰败灭亡。

  • 标签: 政府官员 廉洁政府 工作人员 政府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 公民权利
  • 简介:美国马克·图什内特教授对几乎已成共识的——宪法为何重要的"基本权利"式答案进行了反思,进而提出了"政治结构"的答案,揭示了宪法对基本权利保护的政治机制,凸显了宪法与政治的实存关系,把我们对宪法的认知,从价值领域导向了关系领域。同时,他提出了宪法为何重要、宪法如何显得重要和宪法如何重要等关联性问题,力图以更为广阔的视角,审视宪法的重要性。

  • 标签: 宪法 基本权利 政治结构 宪法事实 宪法理念
  • 简介:本文主要探讨巴迪欧的事件哲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命题,以此揭示事件哲学的理论基础。巴迪欧认为,事件主要存在于事件场所,事件场所部分处于情境中。海德格尔追求的存在之真理及其场域是普遍的、稳定的和常规的,而与之相对立的是特殊的、不稳定的和非常规的,巴迪欧将这种非常规的多元称为事件场所。巴迪欧将集合(情境)与幂集(情境状态)之间的差异,融入对存在的理解中,并根据存在在情境与情境状态中的表现与再现的形式不同,将其分为常态、赘生物与奇点三种类型。奇点反对赘生物和常态,它可以被表现却不能被再现,它属于情境,是一种元素,而作为子集不能被再现于情境状态中。它是历史存在的本质属性,尤其是事件场所的本质属性。事件场所与情境中的奇点,即独特的多元密不可分。但不是所有的情境中都能够有事件场所,巴迪欧将情境分为自然情境、中立情境和历史情境三种类型,只有在不稳定的历史情境中,事件才有可能显现。事件由其所在的事件场所与自身共同构成,它是不可在情境中显现的元素,但又超越了情境中的运算方式,虽不能被计为一,但也不能归为零,它呈现出一种“超一”的姿态,与情境相关却超越了情境,而这一切构成了具有独特性质的事件。事件是真理的起点。真理是情境的无穷子集,包含着无穷无尽的踪迹。真理是难以察觉的,它在知识里凿洞。巴迪欧借助保罗·科恩的数学概念“脱殊”,说明真理是被假设完整的脱殊忠诚程序所积极调查的那些项的再集合。真理不符合语法规则,正如事件不符合情境规则一样。他还借用科恩的“力迫”证明法,证明真理的存在。他将真理的生成绘成一幅复杂的“存在的十字架”图式,以此描述真理生成的脱殊途径。这是一幅真

  • 标签: 巴迪欧 事件哲学 理论基础 存在类型 情境类型 真理程序步骤
  • 简介:<正>刑法学界普遍认为。犯罪古典学派(俗称“旧派”)与犯罪实证学派(俗称“新派”)的基本分歧之一是:前者认为犯罪是基于自由意志所选择的结果,强调犯罪人的道义责任;后者则反对自由意志论,主张决定论,强调人的“社会责任”。贝卡里亚,这位公认的“犯罪古典学派的始祖”因而被人当然地视为自由意志论者和报应刑论者。美国近年来出现的

  • 标签: 自由意志论 贝卡里亚 社会责任 道义责任 刑法思想 决定论
  • 简介: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的效力榷证贯穿着两对逻辑范畴之间的对峙:自由逻辑与自然逻辑,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规避无效论的论证思路是"自由逻辑+辩证逻辑";规避有效论的论证思路是"自然逻辑+形式逻辑"。自由逻辑依赖自由悬设,且可能涉嫌干犯行为人的内在意志而陷入道德危机,不若悬搁自由意志、唯重规避行为之客观方面的自然逻辑。自然逻辑将各微观规避行为之客观合法性依形式逻辑合成为整体规避行为之客观合法性,其论证结构是古希腊"飞矢不动"这一芝诺悖论的现代表达。辩证逻辑是破解芝诺悖论的自然逻辑方案,它是对"自然逻辑+形式逻辑"的合逻辑的自否定,同时也为证伪规避有效论提供了哲学启示。

  • 标签: 国际私法 法律规避 效力论证 芝诺悖论 辩证逻辑
  • 简介:摘要:美国法学家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中国、美国与现代法》受到西方20世纪90年代以来批判主义比较法的影响,试图运用话语-权力分析方法,反叛、逆用传统功能比较法,却导致了对功能比较法的误用;同时,由于历史语境差异,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叙事“移植”到中国,变成理性评价中国近代以来学习西方法治改革的思想障碍,造成东方主义的变异。络德睦提出的东方法律主义不足以成为比较法的新理论范式。

  • 标签: 法律东方主义 功能比较法 话语-权力分析
  • 简介: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是以法治为基础的,而法治就是法律主治。当前我国法治社会建构初级阶段的特定时代背景要求倡导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法律解释的权威根源于法律文本自身,严格法治主义的法治理念表现在司法领域中,就是强调司法对法律文本含义的严格贯彻,这需要我们重视文义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遵循文义解释方法优先性的元规则。严格法治主义的这一法律解释立场需要捍卫司法克制主义,文义解释方法的优先性元规则是需要我们倡导司法的克制主义立场,这也是实现司法方法科学化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要求。

  • 标签: 法律文本的含义 文义解释方法 司法克制主义
  • 简介:<正>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官僚主义现象在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依然严重地存在着。由于经济的、文化的和社会历史的原因,我们同官僚主义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在同官僚主义的斗争中,我们除了应当运用行政的、经济的和思想的武器外,还应当善于运用法律的,尤其是刑法的武器来与之作斗争。运用刑法武器来同官僚主义作斗争,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 标签: 官僚主义 刑法 政治生活 社会历史 武器 政治体制改革
  • 简介:预见可能性在过失犯构造中体系位置的混乱,根源于传统理论未区分过失的认定与过失的归责。作为经验事实范畴的预见可能性,仅对过失归责的判断产生影响。预见可能性具有超越于过失犯的一般意义,它构成刑法中自我答责的正当性门槛。立足于法律中个体的形象从道德主体向社会主体的转变,需要引入社会的维度,倡导责任的社会化理论,以行为是否背离社会的规范性期待作为罪责的基本内容。责任的社会化理论,努力将罪责的概念与一般预防的目的相协调。一种既能发挥刑罚限制机能又能兼具预防有效性的责任理论,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依托此种理论框架,对预见可能性因素的重新定位,合乎责任主义的要求。直面我国实务中的乱象,在处理过失案件时,有必要将涉及预见可能性问题的案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作区别化处理。

  • 标签: 预见可能性 过失犯 责任主义 自我答责 功能主义 预防刑法